李玉娇,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曾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荣获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编剧奖”,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荣获辽宁省“最佳写书人”称号。
李玉娇
第一个获金鸡奖的检察官
2015年9月19日晚,沈铁检察机关的许多干警早早守候在电视机前,焦急而又充满期盼地等待着一个时刻的到来。
将近23时,当电视里颁奖嘉宾宣布电影《十二公民》荣获2015年度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编剧奖”时,电视机前等待已久的干警们欢呼雀跃,争相在微信群、朋友圈发送着李玉娇获奖的消息和照片,那一刻,干警们的喜悦和骄傲溢于言表。
她,是第一个获得中国电影金鸡奖的检察官。
在此之前,《十二公民》已经在2014年获得罗马国际电影节最高大奖“马可·奥雷利奥奖”,在2015年北京大学生电影节上获得最佳影片奖和组委会大奖,在上海电影节上获得最佳影片奖、最佳编剧奖等5项大奖。
一名普普通通的检察官,如何创作出了这样一部不断斩获电影大奖的文学作品呢?其实,爱好写作的李玉娇很早便开始了创作生涯。
李玉娇生长在锦州,她的作品曾连续三届获锦州市政府文学奖,她创作的长篇小说《潜流》《卧底》《白河桥》《女反贪局长》等,已累计超过300万字。特别是在进入政府机关和检察系统工作后,她更是创作了大量的普法题材作品。
她说:“我的本职工作是一名检察官,写作是我的爱好。我喜欢创作普法题材的作品,是希望能通过文学作品去传递正确的司法理念,教育人们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增强法治意识。”
对于后来《十二公民》的屡屡获奖,李玉娇坦言:“我更加珍惜和铭记的是当时创作这部作品的初心。至于后来被改编成电影、被专家和观众认可,确实超出了我的预想,这样一部严肃的法治题材作品能够获得成功,我更多的是对国家法治进程进步的欣慰,是对公民法律意识提高的欣慰。”她说,“我最高兴和幸福的一次,不是站在绚丽的领奖台上捧起奖杯,而是那次省检察院集体组织观看《十二公民》,当电影放映结束时大家发自内心地热烈鼓掌,那才是我最感动的时刻。”
执法办案的业务尖兵
李玉娇是一名优秀的作家,用作品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她更是一名优秀的检察官,用忠诚践行责任担当,维护法律尊严。
2016年2月24日3时,李玉娇坐在办案区监控室的沙发上,眼睛紧紧盯着墙上的显示屏。当看到显示屏上一直在抵赖、狡辩的王某、石某某最终低下头,开始如实交代自己的贪污、受贿犯罪问题时,李玉娇一扫连续几天几夜奋战的疲惫,一个人走出办案区,在寒冷的冬夜里深深呼吸了几口室外清新的空气。
2016年初,沈铁检察分院接到举报,反映中铁某公司沈阳分公司经理王某和分拨中心主任石某某虚报工资、合伙贪污等问题。
经了解,王某与石某某关系十分密切。王某早在中铁某公司梅河口车辆段任段长期间,就将无业人员石某某聘到自己单位负责利润最大的车辆拆解工作。在王某担任中铁某公司沈阳分公司经理时,不仅聘石某某为分拨中心主任,还帮助石某某转为国家工作人员。同时,该线索相关部门先期已经进行了很长时间的调查,但是王某和石某某等人早已订立了攻守同盟。
面对这样一个棘手的线索,当时分管自侦工作不久的李玉娇没有丝毫的畏难。为了顺利侦破案件,李玉娇下沉到办案第一线,亲自指挥两级院的侦查人员对线索进行周密、细致的初查。在初步掌握王某、石某某犯罪证据的情况下,果断将两人传唤到案。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自认为攻守同盟天衣无缝的王某、石某某拒不交代问题,顽固地与办案人员进行周旋。连续几天几夜,李玉娇始终和办案组的同志们一同坚守在办案第一线,饿了泡上一碗方便面,困了靠在办案区的沙发上眯一会儿……
2016年2月24日、25日,王某、石某某分别以涉嫌贪污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最终,这起案情复杂、情节恶劣的窝案顺利侦查终结,其中含要案1起、大案4起,百万元以上的案件两起。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因贪污、受贿、单位行贿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审判决后,5人均认罪服法,没有上诉。
此案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当年全省十佳自侦精品案件。
来源:辽宁长安网 责任编辑:彭绮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