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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第四检察厅:打击经济犯罪护民生丨揭秘最高检“十大检察厅”

发布于:2019-2-25 0:50:00  浏览:782次

  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向网友介绍了最高检第四检察厅的职能,同时介绍了2018年检察机关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打击金融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强经济犯罪预防法治宣传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第四检察厅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关于第四检察厅

  ◆专门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和对下指导工作。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各项职能,稳步推进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开局之年工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接受媒体采访。本报全媒体记者程丁摄

  主持人:央视网 武彦  

  访谈嘉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   郑新俭

  主持人

  为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检察机关2018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锐意深化改革,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作为新亮点新成效,2019年“两会”前夕,最高检新闻办组织高检网、正义网,并联合12家重点新闻网站重磅推出“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厅局主要负责人和地方检察机关代表与网友在线交流。

  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郑厅长,您好!欢迎您的到来!

  郑新俭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第四检察厅专门负责

  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和对下指导

  主持人

  1月3日,备受关注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真容”揭开面纱。改革后的第四检察厅由您担任厅长,请您介绍下,第四检察厅的基本情况及其主要职能。

  郑新俭

  第四检察厅是这次机构改革中,最高检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的4个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之一,专门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和对下指导工作。

  具体来说,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最高检成立第四检察厅,既是检察机关回应人民群众惩治和预防经济犯罪的关切、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经济犯罪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具体举措。

  目前,全厅共有20名同志,其中员额检察官11人,设立4个固定办案组和办公室。成立一个月以来,在最高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准确把握党中央对新时代检察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主动适应内设机构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对检察职能行使带来的深刻变化,顺势而为,主动作为,积极发挥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的重要作用。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依法惩治金融犯罪

  主持人

  金融风险是当前社会重大风险之一,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内容。请介绍一下,在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工作方面,2018年检察机关做了哪些重点工作?

  郑新俭

  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和最高检的决策部署,把服务保障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法惩治银行、保险、证券领域的金融犯罪,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批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案件2.2万余人,起诉3.2万余人。

  一是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案件。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超过8000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3000余件。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我们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贯穿始终,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同步开展追赃挽损、矛盾化解等工作,最大限度帮助集资参与人挽回损失。

  二是不断提高惩治证券期货犯罪水平。加大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多发证券犯罪案件的追诉力度,成功办理多起“零口供”证券犯罪案件,对拒不认罪的被告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市场上的心存侥幸者形成有力震慑。依法严惩私募债券领域欺诈发行案件,对欺诈发行的公司及其主管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同步惩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犯罪,维护债券市场秩序。针对证券犯罪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最高检党组批准在北京、上海等七个地方检察院成立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惩治证券期货犯罪的专业化水平。

  三是严厉打击银行、保险领域犯罪案件。一方面,我们坚决惩治银行、保险机构实际控制人、从业人员内外勾结违法违规使用资金以及挪用、侵占等犯罪行为;另一方面,我们依法严惩以欺骗手段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骗取贷款、贷款诈骗、保险诈骗犯罪案件,努力保障金融机构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

  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主持人

  1月17日,最高检发布了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各级检察机关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引。请介绍一下,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郑新俭

  2018年,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坚持平等保护理念,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涉产权案件,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健康发展。

  2018年11月,张军检察长亲自带队,专门到全国工商联调研,召开服务民营经济座谈会,了解民营企业家深层司法需求,着力推进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按照党中央和最高检的决策部署,2018年以来,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统一规范了司法标准。近年来,最高检先后制定实施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等意见和举措。2018年,最高检在这些文件的基础上,又梳理了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11条意见,进一步统一规范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司法标准,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更有针对性地把握司法政策。社会普遍认为抓得比较实、比较具体,许多民营企业家、人大代表充分肯定。

  二是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通过精心筛选,最高检于今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四个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都是检察机关近期办理的案件,涉及到职务侵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等罪名,均是司法实践中涉民营企业的常见多发案件。这些案例既充分体现检察机关保护民营企业的“检察”特色,也较好地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三是积极推进涉企业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用。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过程中,地方检察机关把维护企业正常运行、挽回企业经济损失、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放在重要位置,通过释法说理促使涉民营企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认罪认罚,从而实现少用慎用羁押措施、简化诉讼程序、加快办案进程的目标,尽可能减少办案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四是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司法,对涉民营企业的经济犯罪案件,能不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就不查封、扣押、冻结,能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就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发现问题的要敢于监督纠正,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主持人

  民有所望,我有所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检察机关的奋斗目标。创造美好生活,就要从破解民生痛点、难点入手,及时回应百姓关切,而食品药品安全是与我们每个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请介绍一下,2018年,在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方面,主要取得了哪些成绩?

  郑新俭

  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是依法批捕、起诉了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积极做好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在案件定性、证据的审查与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加强对公安机关指导与监督力度。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近3000件,起诉约1.2万人。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自2014年起,全国检察机关已连续5年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有力促进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2018年,经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嫌疑人近300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000余件。

  三是加强挂牌督办和对下指导。2018年,最高检挂牌督办了一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并对其中危害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重大案件进行现场督导,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四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各地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案件查处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专项行动,形成打击合力。2018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开展药品“净网2018”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通过网络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和非法经营药品案件。我们还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等单位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充分发挥法律震慑作用

  主持人

  2018年4月1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发表主旨演讲时强调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中国将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震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那么,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检察机关又有哪些举措?

  郑新俭

  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等方面均取得积极成效。

  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000余人,提起公诉8000余人。加大对重大复杂案件的督办力度,对10起重大侵犯商标权案件进行挂牌督办,联合中央有关部门对22起案件予以联合挂牌督办。

  依法开展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00余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近200件,有效解决该立案不立案、该移送不移送、以罚代刑等问题。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举办“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2017年度中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加强经济犯罪预防法治宣传

  主持人

  当前,各类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仍处于高发多发态势,要遏制这种不良势头,除了依法惩治外,预防也必不可少。那么,在加强经济犯罪预防法治宣传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郑新俭

  2018年,检察机关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坚持以案释法,结合案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微博、微信、微视频、法治讲堂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预防经济犯罪的知识方法。

  北京、上海、广东等地检察机关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社区、进校园、进地铁、进楼宇、进机构、进网络平台,覆盖面不断扩大。

  同时,各地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发出规范执法、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检察建议,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和行业预防,堵塞社会管理漏洞。

  2018年,检察机关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共提出检察建议1300余件,超过八成被相关部门采纳,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检察智慧和力量。

  全面协调充分履职

  稳步推进经济犯罪检察工作

  主持人

  2019年,第四检察厅有哪些新的工作部署?

  郑新俭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新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的工作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总基调,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为保障,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各项职能,稳步推进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开局之年工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准确把握党中央和最高检党组的部署要求,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变化,研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犯罪检察工作的基本思路,系统构建经济犯罪检察制度体系,部署安排当前工作的重点方向和主要举措。

  二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经济犯罪检察职能,积极投入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注重综合施策,依法严惩和预防金融犯罪;聚焦涉黑涉恶犯罪涉及领域“金融化”等特点,把扫黑除恶与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和民营企业家人身权等结合起来,巩固和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果,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民生民利司法保护,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健全专项监督常态化机制;积极投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法严惩扶贫领域和涉农领域经济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建立扶贫领域涉案款物快速返还机制,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坚持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解答”,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涉产权案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今年拟再发布1-2批典型案例,更好发挥指引作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营造法治化发展环境。

  五是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法律监督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妥善化解经济犯罪领域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认真执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针对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的投资群体、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高发多发的地区、法律风险突出的民营企业,深入社区、农村、企业经常性开展以案释法,加强风险预警和防控。

  六是主动适应、全面落实内设机构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大力推进经济犯罪检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研究制定工作规范指引,建立专业化办案、典型案例指导、专题分析研判等工作机制,加强外部联络协调,确保工作规范、运行顺畅。

  七是全力加强人才队伍和专业化建设,把讲政治和抓业务有机结合起来,以空前力度推进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建设,为经济犯罪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从四个方面

  抓紧抓实抓细专业化建设

  主持人

  经济犯罪案件与经济形势政策密切关联,专业性强,政策把握要求高,专业化建设是经济犯罪检察工作的必由之路。请问,2019年你们在推进专业化建设方面有哪些打算?

  郑新俭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会议上突出强调,政法系统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张军检察长明确指出要“把业务建设当作政治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当前,新型经济犯罪层出不穷,办理经济犯罪案件难度不断加大,加强专业化建设刻不容缓,为此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抓紧抓实抓细。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根本保证。深刻领会“政法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的内涵,深刻认识经济犯罪检察工作事关国计民生,坚持把讲政治和抓业务有机结合起来,善于站在政治高度看司法办案中的深层次、规律性的问题,又要通过司法办案提高自身政治站位、政治定力、政治能力,确保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以业务培训为基本抓手。按照重自强、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积极适应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特点,重点加强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学习,突出加大对办理金融、知识产权等新领域、新类型案件的培训。积极探索建立公检法及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培训机制,互邀执法司法人员参加培训,互邀专家交流授课。充分用好“检答网”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形成共享共进的良好学习氛围。

  三是以平台建设为重要依托。积极推进七个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办案基地辐射作用。主动加强与最高法院、公安部、海关总署等部门的联系,开展定期业务研讨。积极对接推进与银保监会等部门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工作,拓宽学习交流的平台。

  四是以理论建设为关键支撑。依托中国检察学研究会金融检察专业委员会,进一步夯实、拓展理论研究平台。加强对系统内经济犯罪检察理论人才的储备和培养,与相关单位部门、科研院校加强合作,建立经常性学术交流与研究机制,共同承担科研课题,更好地发挥外部智囊的作用。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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