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改变传播格局法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
新时代法治记者如何坚守职业道德底线
编者的话
2017年11月8日是第十八个记者节。
在众多节日里,记者节显得有些特别。这一天,记者们难以享受节日带来的闲适,他们依旧要奔走在采访路上。
在记者这个职业人群中,法治记者更显特别。为何特别?有研究者认为,一方面,在新媒体的冲击下,传统媒体记者的工作、生活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种变化在某种程度上对记者职业道德带来不少影响。另一方面,法治记者所作的法治报道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造成导向偏差,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可能干扰公正司法,可能深陷权益纠纷……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在此背景下,法治记者如何坚守职业道德底线正确报道法治新闻?这或许是第十八个记者节应认真思考的问题之一。
法制日报记者 赵丽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这是一代又一代新闻人共同的理想抱负。
“今天的新闻就是明天的历史”。正因为笔下有千钧,记者更需“心中有道义”。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今天,法治记者应坚持什么,远离什么?
引领社会道德
今年9月初,山东女孩蒋梦阳如愿踏进中国传媒大学校园。
新闻学是蒋梦阳的第一志愿。蒋梦阳有自己对记者的理解:“他必须勇敢,敢于探求真相,并可以为此深入危险地带,因为这是他的职业使命。”说这番话时,蒋梦阳颇有点慷慨激昂,她白净的脸蛋因为激动泛起了红晕。
你心目中的新闻记者是怎样的?
对于这一问题,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以及中国传媒大学等高校的新闻专业学生给出的答案是:“说真话、说实话,永远冲在第一线”“随时准备发现新事,真实记录下有价值的,第一时间报道给人民”“临危不乱、机智处理、真实记录”……
无论哪种回答,其中有一个核心——真实。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从事新闻行业十余年的一名资深编辑对记者说,确保报道真实,是记者的基本职业道德。在此基础上,媒体应该做社会道德底线的守望者。媒体有意识地为社会划出一条清晰的道德底线,并通过持续地传播强化这种底线意识,使具有现代意义的道德底线成为每个社会成员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媒体的另一个道德目标,是在必要时促进社会道德底线的提升。正因为这些因素,媒体自身的道德操守直接关系到公众对社会道德的认知和信心。
“这是媒体本身应该具有的功能。”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说。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新闻学研究所所长阴卫芝看来,新闻传播与社会道德之间具有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当然,传播主体的行为要受到社会的制约,但更重要的是,新闻传播会反作用于社会道德,对社会道德起到建构和消解的作用。“专业媒体的报道是在社会责任标准之下的、负责任的筛选,这些信息加总后,可以成为我们的精神引领。媒体人必然需要承担舆论引导的责任”。
而对于业内人士所提到的媒体的另一个道德目标——“在必要时促进社会道德底线的提升”,阴卫芝认为这句话可以从两个角度理解:一是媒体应当履行作为社会瞭望者的职业责任;另一个角度是,在构建、阐释信息时,应以促进社会共识为目标。“目前需要做的便是要在履行的过程之中根据自己的责任筛选事实,然后根据自己的责任有目的地传播信息”。
面临哪些挑战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对法治记者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适应新要求?法治记者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新媒体环境下所面临的一些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法治记者要格外注意一些问题。”郑宁说,一是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问题;二是对人格权的尊重和保护,特别体现在隐私权的保护上;三是媒体和司法的关系,不能出现媒体审判;四是杜绝不正当利益,比如有偿新闻、有偿删帖等。
“法治记者在报道法治新闻时,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客观理性地报道事实,对法律事件进行正确评价,从而达到传播法律信息和法治精神的目的。”郑宁说。
从事多年法治新闻报道的一名资深法治记者说,过去,法治记者主要是单向度地向社会传递法律领域的信息,互联网的发展打破了这种信息单向传播的模式。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高速传播,群众获得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多,无论是法治新闻还是其他信息的传播,都已经是双向传播。
“就法治新闻而言,双向传播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格局,一条短信、一篇博文‘颠覆’主流媒体报道的事件时有发生。”上述资深法治记者说,在单向线性传播模式被双向信息流动模式彻底改变的今天,如果法治记者不能真切地认识到传播模式给传播效果带来的巨大变化,那么,通过法治新闻报道从而实现传播法治理念、提高法律素养、推动法治建设、服务法治社会的目的很难达到,甚至还会出现南辕北辙、误导公众乃至损毁司法尊严的后果。
“在后真相时代,新闻记者应当提升法律素养、伦理共识和伦理技能。比如,写作者能否使用某个人自己发在社交网络上的信息?”阴卫芝向记者举例说,“对于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法律是保护记者报道使用的。”
再比如对“人文关怀”这个概念的理解,“在灾难报道中,记者是去报道那些遇难者及其家属属于人文关怀,还是让他们的故事成为整体事件的一部分属于人文关怀?有一种理念也许需要形成共识,那就是,在特定的时间内,受灾者的感受比公众的知情权更为重要。”阴卫芝说。
怎样自律他律
法治意识是法治新闻从业者不可缺少的重要素质。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中,作为以“法治”为报道对象的法治新闻人,应守住法律底线,传播法治价值追求,不能逾越雷池挑动社会不理性情绪;应守住道德底线,倡导法治精神素养,不能逾越雷池传递不正确价值观;应守住新闻伦理底线,警醒世人法律之严肃,不能逾越雷池炒作是非不辨、美丑不分的认知。
对于这些要求,法治记者既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
近年来,各地相继设立新闻道德委员会,正是要用道德的自律、监督的他律,让新闻工作者坚守职业道德。从浙江推广社会监督员、建立“负面案例清单”到陕西建立管理工作台账,实行一事一办一销号回应群众举报,再到北京召开新闻评议会,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各地新闻道德委员会的工作如同一股清流。
作为北京市新闻道德委员会的委员,阴卫芝向记者介绍说,2014年至今他们做了这些事:“我们大约两个月开一次会,由梅宁华主席根据新闻热点确定讨论议题。比如新闻报道的真实性问题、灾难报道问题等。在讨论中,大家认为:新闻报道中故意造假的事情是极少的,但报道者对于事实的强调或省略、使用的词语、标点,都和其价值取向有关;第二类是,北京市属媒体的受众投诉后,由我们组织学生进行调查、回应;第三,我们负责审阅北京市属媒体的社会责任报告。在各家媒体梳理自己的社会责任的过程中,其自律的现状和努力的方向也就更为明确了”。
“所以,我认为新闻道德委员会的工作是很有正面意义的。”阴卫芝说。
也有业内人士向记者建议说,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主要靠自身约束,外来的压力和制度设计只能起到浅层约束的效果。只有通过针对新闻工作者自身的制度建构,才能达到自律的效果。比如,新闻行业开始细分专业领域,如法治领域、金融领域等,专业要求不一样,这就需要建立同行业的自律规范来进行规制。
在郑宁看来,法治新闻对记者的专业常识、职业道德素养有着更高的要求。记者一旦因为缺乏常识在报道中发表了一些错误观点或者不正确的评价,将会对执法和司法制度的公正性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所以,为了避免“信源噪音”的影响,必须加强法治新闻记者的专业素养、职业道德培养,媒体可以定期组织记者和编辑学习法律知识,对于新闻中经常用到的一些法律词汇和法律理论进行重点培训,并定期考核。另外,可以通过开展法律讲座,通过一些经典案例讲解提高记者和编辑对于法治事件的判断力。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