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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正式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我市核发首批网店营业执照

发布于:2019-1-3 8:44:36  浏览:1039次

新华社发

本网讯 越城区的王先生在淘宝网上经营电子产品网店已超过5年,一直关注电商法动态的他,昨天一早便前往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申领电商营业执照。“申领执照基本不会增加成本,对商家和消费者而言则更有保障。”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只需从淘宝平台获取店铺证明,填写好经营相关资料,就可以办理电商营业执照。当天,包括嵊州、新昌等地在内的各区、县(市)均成功核发了我市首批电子商务营业执照。

昨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在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记者看到已经有一些电商经营者前来询问或办理相关事项。“电商法颁布以后,几乎每天都有人前来咨询。”市场监管窗口工作人员章杰告诉记者,由于目前还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所以不少商家仍在观望。

据悉,电商法自去年8月颁布以来一直备受关注。根据规定,除了电商平台上的商家,通过微信、网络直播、海外代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均纳入法律的适用范围,实现对“线上买卖”全覆盖。电商法正式实施后,电商行业有了法律的“护身符”,一方面,合法合规的广大电商经营者正当权益更有保障;另一方面,经营者也必须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履行纳税义务。同时,刷单、擅自改差评、卖假货、快递损坏、大数据杀熟等乱象将受到管理、约束和制裁。

记者了解到,绍兴全市范围内共有在册登记的电商商户33408家,网络交易平台20家,美团商户6000余家,饿了么商户3000余家。由于部分平台不提供数据,加之微商领域、直播领域商户难以统计、识别,实际电商商户应远高于这一数字。目前,我市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已全面展开,市场监管部门已在官方平台发布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申领营业执照所需提供的材料、表格样本。

越城区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中心科长许颖告诉记者,电商申领执照与个体工商户最大不同就是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领执照需递交的场所证明普遍是租房合同、房产证,而电商经营者递交的证明需由平台方提供。目前在越城区范围内,除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外,17个镇街的市场监管所同时受理申领业务。此外,我市其他区、县(市)的电商商家,均可在当地市场监管窗口办理此项业务。

 
作者:见习记者 王宏超 编辑:黄靖芳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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