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题:体现中国特色助力长治久安——解析新出台的社区矫正法
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在当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该法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社区矫正工作立足国情成效显著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表示,社区矫正是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执行制度,从2003年开始试点以来,由点到面、由小到大,现已在全国全面推进。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成效显著。截至目前,全国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478万,累计解除矫正对象411万,近年来每年新接收矫正对象50多万。今年截至目前,新接收矫正对象57万,解除矫正59万,全年正在列管的有126万。“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国家的刑罚执行成本,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促进司法文明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姜爱东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表示,统计显示,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罪率维持在0.2%的较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
“可以说,社区矫正工作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惩罚与教育的刑罚目的,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一次生动的法治实践,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体现。”王爱立说。
社区矫正立法注重吸收实践经验
姜爱东表示,社区矫正法的制定出台十分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将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一些成功有效的做法固定下来上升为法律制度。
比如,在总结各地普遍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实践经验基础上,社区矫正法明确,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在总结吸收各地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的成功经验基础上,社区矫正法将“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写入总则,还就信息化核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等作出了专门规定。
法律内容亮点多多
王爱立说,此次出台制定的社区矫正法共有九章六十三条,内容有多处亮点。
一是明确了社区矫正的目标和工作原则。王爱立表示,当前社区矫正对象有90%以上都是缓刑犯,通过适度监管和有针对性的一些矫正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进行矫治教育,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因此,社区矫正法明确,社区矫正是为了“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结合,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地消除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的公民。
二是注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王爱立介绍,社区矫正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居委会、村委会可以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
此外,在有关部门和机关之间工作的衔接配合、依法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及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等方面,社区矫正法也作了规定。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