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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条规定,为大运河保驾护航

发布于:2019-12-20 7:36:00  浏览:543次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条例》制定和实施等情况作了介绍,这标志着绍兴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立法转向法规正式实施。

2014年,中国大运河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绍兴大运河位于中国大运河南端,是浙东运河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长101.4公里,列入世界遗产的河道全长77.6公里。

今年2月,市人大常委会印发立法计划,将《条例》列为初次审议项目,之后进行多次审议、修改、完善,并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获批,明确《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有三十条,重点针对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等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保护范围,规定了保护职责、规划编制、保护名录制度等内容,提出了保护利用举措。

《条例》正式施行在即,就如何更好地执行《条例》相关内容,为《条例》实施做好组织落实、普法宣传、监督执法等具体工作,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作出详细说明。

在贯彻落实方面,市文广旅游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通过各类媒介手段广泛宣传《条例》,解读重点内容,扩大社会公众知晓率。同时,加快《大运河绍兴段遗产保护管理规划》编制进程,从顶层设计上统筹我市运河遗产保护管理和利用。此外,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持续推进浙东运河博物馆、柯桥古镇、安昌古镇等文化旅游设施和旅游目的地建设,做好运河文旅融合文章。

在普法宣传、监督执行方面,市司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将宣传贯彻执行《条例》工作列入法治政府考核内容和责任清单,将《条例》宣传列入明年全市普法重点内容,积极结合各大载体平台,动员全社会参与普法宣传。

各级人大将在《条例》实施期间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合力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作者:记者 裘 玮 实习生 詹春燕
编辑:陈文华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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