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绍兴法院和税务部门跨界合作展开“税法共治”,依法对5名职业放贷人的利息收入补征个人所得税16528.83元。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对职业放贷人依法强制征税,以进一步规范整治民间借贷乱象。
职业放贷人,是指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具有借款利率高、借款过程专业化、真实放贷人隐藏幕后、与“套路贷”相伴等特点。今年7月,浙江省高院联合省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对职业放贷人及其通过执行程序获得给付的利息收入需纳入征税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
宣建国是诸暨市人民法院第一批公布的职业放贷人之一,这两天他刚好有一个民间借贷案在执行阶段。该案件由诸暨法院执行到位,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借款人于12月17日前将款项打入了诸暨法院账户。“既然是职业放贷人,他们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经营行为,缴税是他们应尽的义务。”诸暨法院就宣建国的案件情况和征税依据主动与诸暨市税务局进行了对接,向宣建国征收了利息税9638.83元。
记者了解到,由于交易隐蔽、合同履行路线短促,民间借贷成为虚假诉讼行为的高发领域。为了加强对职业放贷行为的监管和引导,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排查了85000余件民间借贷案件,建立起职业放贷人名录。“法官收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后,会第一时间查询职业放贷人名录。”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一旦确认其为职业放贷人,执行法官会在案款本息执行到位后向税务机关通报,对职业放贷人的获利部分进行征税。
与此同时,市中院还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等单位,探索建立起民间借贷案件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案件数据比对等手段,加强民间借贷案件风险预测,进一步遏制我市民间借贷活动中的违规和非法行为。截至今年11月底,我市民间借贷执行收案同比下降了24.87%。
作者:见习记者 周梦琪编辑:黄靖芳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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