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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同意设立绍兴滨海新区

发布于:2019-11-27 7:47:00  浏览:622次

本网讯 记者从我市相关部门获悉,近日,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设立绍兴滨海新区。

根据批复,绍兴滨海新区规划控制总面积430平方公里,空间范围包括现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镜湖新区片区,托管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马山街道、孙端街道、东湖街道、灵芝街道、东浦街道、斗门街道、稽山街道、迪荡街道和绍兴市上虞区沥海街道。

批复指出,绍兴滨海新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力落实省委、省政府“四大建设”和杭绍甬一体化示范区发展决策部署,高效发挥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国家级平台的带动作用,优化资源配置,突出主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产城融合,着力打造大湾区发展重要增长极、全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杭绍甬一体化发展先行区、杭州湾南翼生态宜居新城区。

批复指出,绍兴滨海新区要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按照“一个平台、一个主体、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体制架构,按程序成立新区管理机构,保持原有两块国家级牌子(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不变,同步撤销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等省级以下产业平台牌子。绍兴滨海新区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遵循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总量,依法依规设置。

绍兴滨海新区是浙江省大湾区建设“四新区”之一,规划建设绍兴滨海新区,是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战略部署,是绍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绍兴滨海新区的定位目标是通过若干年努力,新区电子信息、现代医药、智能制造等高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集聚,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城市品位和能级大幅提升,居民高品质生活需要得到更好满足,新区高质量发展引领作用更加凸显。

新闻链接

浙江省大湾区建设“四新区”

2017年6月,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谋划实施“大湾区”建设行动纲要,重点建设杭州湾经济区。2018年5月,浙江省政府对外宣布浙江省大湾区建设战略;“扎实推进大湾区建设”被写入2019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2019年4月2日、4月30日、7月9日、11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分别正式发文同意设立杭州钱塘新区(由原先的杭州江东新区更名)、湖州南太湖新区、宁波前湾新区、绍兴滨海新区,至此,浙江大湾区“四新区”全部正式成立。



作者:首席记者 张科勇
编辑:黄靖芳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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