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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长江经济带司法保护,重点治理这三类!

发布于:2018-11-28 19:04:00  浏览:764次
  中国长安网北京11月28日电(见习记者孟柯言)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并明确表示在加强对长江经济带水资源的司法保护方面,将重点审理三类案件。
  “这三类案件分别是工业污染、船舶污染等点源污染案件和农业污染、城市径流污染等面源污染案件以及流域跨界水污染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审判长张华介绍。
  张华还介绍,最高法将强化河流源头水污染的司法保护。“对于水质较好的江河源头,司法保护的重点在于维护源头自然生态环境的现状。对于以矿产资源开发为主的源头地区,司法保护的重点在于严控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对于以农业活动为主的源头地区要依法审理好农业农村禽畜、水产养殖污染排放和农村生活垃圾排放案件,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防止农村水源污染。”
  同时,在保障长江水体安全方面,人民法院将重点加强对航电枢纽船闸、港口、码头、出海口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引发的水污染案件的审理,保障长江干支流水体生态环境安全。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的司法保护利用也是重要措施之一。”张华介绍,人民法院对水源地的水污染案件要做到及时受理、审理和执行,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以及影响水源保护的码头,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清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章建设项目,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发布会最后通报,此次发布的十个案例涉及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气污染防治及林业资源保护等领域,既有普通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也有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来源:中国长安网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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