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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征意见 公开募捐监督更严

发布于:2017-12-14 20:25:00  浏览:968次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罗争光)民政部14日公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了慈善组织应向社会公开的五类信息,并要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须公布领取薪酬最高前五位人员的职务和薪酬。
  根据征求意见稿,慈善组织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以下五类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慈善项目、慈善信托信息;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针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征求意见稿要求其与一般慈善组织相比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督,因而另外规定其应当公开在本组织领取薪酬最高前五位人员的职务和薪酬,以及本组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招待费用、公务差旅费用的标准。而且,还要求其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募捐取得的款物等收入情况、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和尚未使用的募捐款物的使用计划等信息。
  为加强对慈善组织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监督,征求意见稿规定,慈善组织不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或者公开的事项不真实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民政部门可以要求慈善组织就信息公开的相关事项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进行约谈,或依据慈善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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