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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推行预付消费有限制啦

发布于:2017-5-2 12:50:55  浏览:935次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过修订后,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办法》首次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对预付式消费的主体、内容、纠纷处理等事项进行了详尽的解读,被人喻为“浙版新消法”,引起消费者、经营者及管理部门的多方关注。

  预付式消费不少市民曾吃过亏

  记者走访发现,美容美发、健身养生、教育培训、休闲娱乐等行业都属于预付卡消费较为普遍的领域。不少市民表示,商家诱导消费者买卡充值时,常常口舌如簧,吹得天花乱坠,而一旦消费者掏了腰包,才真切感受到什么叫“买的没有卖的精”;当消费者对商家的服务不满意时,退卡几乎是一种奢望;还有一些商家索性玩失踪,一跑了之,消费者卡里的钱打了水漂。

  市民王女士一直在市区练习瑜伽,因为工作地点在柯桥,就想在柯桥办一张瑜伽卡,趁中午休息时间去锻炼一下。2月下旬,在微信朋友圈里看到单位附近有一家瑜伽馆有优惠活动,办年卡只需4980元。于是,在工作人员推销之下,王女士办了一张年卡。过了一个月,王女士准备去上瑜伽课。来到瑜伽馆后才发现,这里环境嘈杂,人满为患,王女士一节课也没上,就打消了学瑜伽的念头。趁着还没有消费过,她向瑜伽馆提出退卡还款的要求,但瑜伽馆不同意,称“办卡的时候说清楚不能退”。王女士说,现在一看到这个瑜伽卡,心里就很是懊恼。

  “我现在宁愿直接多付点现金也不愿意办消费卡了。”柯桥市民顾女士说起预付式消费卡,也是一肚子的火。两年前顾女士为了有一头柔顺的头发,经常去美发店做头发、吹头发。凭着对山阴路一家美发店的不错印象,在洗头发时,经工作人员推销,顾女士办了一张充值卡,一次性充值3000元,可以打3.8折。有一段时间,顾女士工作比较忙,美发店去得比较少,没想到年底前路过发现,这家美发店已经关门,正重新装修店面。顾女士连忙打电话给美发店经理,该经理说店面已经转出去了,充值卡新店可以继续用的。“我当时想,只要充值卡能继续用也没啥问题,结果等新店开张,我再去做头发拿出原有的充值卡时,新店老板却不买账,说必须再充2000元才能正常使用——没这样的道理!”顾女士狠狠心,没有续充,从此再没走进那家美容店。这相当于无故损失了1000多元,但顾女士说,就当是买个教训,这之后她很少再办杂七杂八的优惠卡。

  新《办法》给预付式消费上了第一道保险

  让人看到希望的是,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对预付式消费进行解读,明确了预付式消费的主体,对具体内容也作出许多限制性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给预付式消费上了“第一道保险”。

  新《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自营业执照核准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凭证。”也就是说,一些新开张的如健身会所、理发店、美容店、餐饮店、足浴店等以促销名义要求消费者办卡的情况将不被允许,这较大程度地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新《办法》还对预付额度进行了限定,“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两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百元。但要留意的是,消费者预付款存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且凭指令支付的除外。”

  预付凭证使用到期经营者不肯退还余额的情况怎么办?新《办法》规定:“经营者应当退还预付款余额或者延长期限,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预付式消费最怕经营者中途歇业“跑路”。新《办法》对此也作了规定:“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告示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经营者应当继续向持有预付凭证的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消费者增设新的条件或者减损消费者的权利。”

  另外,如果预付卡经营者违法的,与国家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体制相一致,新《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各类预付卡经营者有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经营者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理部门要加强衔接监管履责

  新《办法》的实施,对预付式消费起到了“第一道保险”的作用。市民陶女士说,3年前她充值500元在聚银时代地下室一家新开的洗车行办了一张洗车卡,但这张卡只用了两次,这家洗车行就跑了。后来很多人都说,这家洗车行就是来骗钱的。根据新《办法》,这样新开张的店根本就不能向消费者兜售洗车卡。陶女士说,对类似这样的违规行为一经举报,有关部门应该马上叫停,真正把“骗子”拦在门外。

  按照新《办法》,“歇业跑路”的商家应该提前三十日告知消费者,从而消费者可以办理退卡还款手续,但在实际生活中,还有许多预付式消费,需要经营者、消费者和主管部门间加强衔接。“既然有那么多商家推广预付式消费,能否让他们先交付一笔保证金,这对他们是一种信誉的保证,而对消费者则是避免风险的举措。”有市民如此提议。

  采访中,消保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之前也引导美容美发店成立一个行业预付费经营联盟,希望通过交保证金等促使商家自律,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但实际操作起来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被迫搁浅了。他表示,虽然有了新《办法》,但消费者自己仍要谨慎,在预付式卡消费时,要少买快用,预付金额不宜过高,对商家预付式的促销要有判断,通常超乎常识的不理性促销要提高警惕。另外在办卡时,可与商家签订协议,并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可要求查看、保存商家负责人的身份信息等;也不要办理金额过高的充值卡,降低风险;发现经营者的违规行为或者诈骗行为,应第一时间向消保委或公安部门反映维权。

  而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之前曾对企业法人也实施过商业预付卡备案制度,但一旦涉及其他经营者的,目前也没有明确专业的人员、执法队伍,备案配套细则也没有,暂时无法实施;另外,现在浙版新消法在实施过渡阶段,也希望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名词解释

  预付式消费

  理发店、健身房、蛋糕店等一些商家,或为了留住顾客,或为了吸金,推出一种“薄利多销”的预付式消费,信誓旦旦地承诺,只要办了卡、充了值,成为他们的会员或VIP,在结账时就可以享受优惠的会员价,从而实现商家和消费者“双赢”。

  然而,近几年来,预付式消费的隐患日渐暴露:比如,办了卡,实际消费过程中所享受的服务并没有商家宣传的那么好,但是,商家却不允许退卡还款;充值达到一定额度,成了商家VIP,但商家无故关门“跑路”,于是消费者钱财受损;还有的商家经营不善,改头换面,预付卡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而当消费者提出退卡时,商家又百般阻挠……

  这些年,各地预付式消费纠纷时有听闻,柯桥也曾发生过多起牵涉消费者人数较多的典型案例,最后虽然经消保委调解,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但消费者却是身心疲惫。

来源:柯桥日报  作者: 陈丹梅  编辑:徐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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