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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牺牲多壮志 敢叫“执行”换新天

发布于:2017-2-26 17:14:00  浏览:906次
  正值全国法院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而奋勇前行的时刻,侯铁男法官永远离开了我们。斯人已逝,使命尚在。我们一定要化悲痛为力量,坚定信心,以坚韧不拔的毅力和昂扬奋斗的精神,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实现侯法官生前尚未完成的遗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月24日上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侯铁男正在与同事们研究和布置法院执行工作时,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1时50分,不幸因公殉职,牺牲在执行工作岗位上,享年57岁。侯铁男用生命诠释了作为一名执行法官的责任与担当。
  解决案件执行难问题是目前人民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并对此作出重要部署。2016年3月,周强院长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时,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作出庄严承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的具体举措,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人民权益的必然要求,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现实需要。
  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破解执行难问题;同时发布多部有关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为解决执行难提供规范依据。目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初步形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统筹规划显著增强,执行工作模式实现重大变革,规避执行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执行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2016年,全国各级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政法委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和部署,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529.2万件,执结507.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4.2%和33.7%,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万亿元,较好地完成了执行办案任务,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重要进展,有了实质性突破,为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有较大提升。
  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见效之年,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我们必须把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攻坚克难,乘势而上,切实采取更加有效措施,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如期实现。
  基本解决执行难需要依靠党的领导和社会各界支持。解决案件执行难工作具有全局性、复杂性、艰巨性。党的领导是彻底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最根本保证,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接受党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全过程。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吸收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克服执行难的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的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促进形成由各级政法委牵头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将“基本解决执行难”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案件执行难题。
  基本解决执行难需要完善执行工作机制。要健全立审执工作相互衔接机制,把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整体进行统筹考虑,在立案和审判程序中为执行工作打好基础,做到风险提示明确具体,案件信息准确全面,保全裁定及时作出、移送实施顺畅,裁判文书主文表述清晰明确规范,从而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健全四级法院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机制,确保执行案件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信息交换、指挥调度和决策分析职能,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不规范执行等问题,做到及时发现、随时督促。要进一步完善执行威慑机制,改变传统的查人找物工作方式,建立健全信息化执行查控体系,畅通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发现渠道,实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覆盖,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让“老赖”寸步难行。对情节严重的失信被执行人,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惩治力度,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刑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制裁和警示作用。健全执行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利用统一的执行办案平台,及时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推送执行流程节点信息,形成透明、动态、真实的执行信息记录和反馈机制。完善执行监督机制,切实规范执行行为,做到全程留痕,让执行工作从内到外、从上至下全方位接受监督制约,切实把执行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人民法院执行权高效、廉洁、有序运行。
  基本解决执行难需要妥善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要贯彻落实产权保护制度,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既要最大限度地让债权人实现胜诉权益,又不能随意扩大执行范围,侵犯被执行人、案外人等相关方的合法产权。在充分考虑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相关方利益,讲究执行策略,注意执行方法,努力实现加大执行力度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依法准确划分被执行人财产和案外人等非被执行人财产界限,依法严格区分当事人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以及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时,要严格遵守相应的适用条件与法定程序,坚决杜绝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要严格规范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坚决避免为片面追求结案率而滥用终本程序,对于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案件要及时恢复执行。要严格落实执行异议制度,对于执行领域中已经发现的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申诉案件,应及时依法审查,及时予以纠正。要用好执行和解制度,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达成重组、和解协议。
  基本解决执行难需要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解决执行难问题离不开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执行队伍,必须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执行队伍,为基本解决执行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要加强执行干警配备,切实保障各级法院执行力量;要切实加强执行工作警务保障,建立执行司法警察队伍,切实增强执行实施的威慑力;要狠抓执行队伍作风建设,重点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滥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以及执行中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等现象,促进执行工作作风根本转变,让人民群众能够从法院执行工作中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
  成功未竟身先卒。正值全国法院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而奋勇前行的时刻,侯铁男法官永远离开了我们。斯人已逝,使命尚在。我们一定要化悲痛为力量,坚定信心,以坚韧不拔的毅力和昂扬奋斗的精神,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实现侯法官生前尚未完成的遗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胡夏冰)


来源:人民法院网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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