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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加强检察机关与新闻媒体"全天候"互动

发布于:2017-1-7 8:30:00  浏览:1146次
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
曹建明强调加强检察机关与新闻媒体“全天候”互动

  法制网北京1月6日讯
(记者周斌)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听取中央新闻媒体、网络媒体、中央有关单位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人对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座谈会并讲话。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全天候”互动,更加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促进提高检察新闻宣传实效,共同汇聚社会正能量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参加今天座谈会的有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王一彪、新华社副社长周树春、中央政法委宣教室主任查庆九、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副局长曲卫国、全国政协办公厅新闻局副局长张海霞、中央电视台副台长魏地春、法制日报社总编辑伍彪、人民网副总编辑潘健等。座谈会上,与会各位同志结合从事新闻工作的实践经验,围绕加强检察机关与新闻媒体沟通合作、完善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增强检察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曹建明首先对中央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和中央有关单位新闻宣传部门长期以来给予检察工作特别是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真诚关心、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表示感谢。他说,近年来,通过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有力地宣传、展示和塑造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有力促进了检察机关精准开展法律监督,有力推动了检察机关规范司法、严格司法和廉洁司法,有力提升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认同感和信任度,有力地改善了检察机关网络舆论生态,推动检察机关公信力稳步提升。可以说,新闻媒体在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促进检察工作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产生了越来越深远的影响。
  曹建明指出,检察机关和新闻媒体在探求事实真相、维护公平正义、凝聚法律共识、增进法治观念方面有着共同的目标追求和责任使命。必须从全面依法治国的角度出发,加强检察机关与新闻媒体的“全天候”互动,共同强化法治思维,实现遵循司法工作规律与遵循新闻宣传规律相统一,保障公民知情权、舆论监督权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相统一,在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汇聚正能量、彰显责任担当。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主动接受舆论监督,提高运用检察信息服务新闻媒体的意识、能力和实效。要主动推进司法公开,统筹运用多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人民群众重大关切,持续地发布、回应,充分保障公众和媒体的知情权。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合作,不断拓宽检察机关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和联通互动。要创新传播方式,丰富宣传手段,主动提高检察新闻传播力,特别是运用新媒体能力。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黄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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