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魔高一尺”,
检察办案必须“道高一丈”
专家学者与互联网企业代表
为惩治网络犯罪“把脉支招”
6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网络犯罪检察理论与实务专题研讨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信息时代,网络安全是事关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面对网络犯罪高发多发态势,检察机关应当如何作为?6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网络犯罪检察理论与实务专题研讨会,专家学者、互联网企业代表、检察官代表济济一堂,围绕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开展探讨、“把脉支招”。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研讨会邀请了专家学者、互联网企业代表、检察官代表,围绕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开展探讨、“把脉支招”。
今年4月初,为更有力地依法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最高检成立由三名院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机关多个部门参加的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并在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成立网络犯罪研究中心,统筹协调做好检察机关深化打击惩治网络犯罪的各项工作。会议开始,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就网络犯罪的形势和检察机关的任务、网络犯罪的特点与检察办案应对、努力形成惩治网络犯罪检察合力介绍了有关情况。会上,7名网络犯罪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就惩治网络犯罪、促进网络治理发表真知灼见,提出针对性建议——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
北京大学副教授、
博士生导师江溯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品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余伟民
腾讯公司安全管理部
安全法律中心总监门美子
字节跳动公司产品法务总监伍莎莎
“有必要增设单独罪名,精准打击网络刷单炒信、在系统外干扰监测数据采样、擅自删除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等形形色色利用信息网络妨害业务的行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提出“增设利用计算机妨害业务犯罪”相关条款的建议。“从网络犯罪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情况看,网络犯罪的‘摩尔定律’已初步显现。打击网络犯罪,需要强化公权力与私营机构尤其是大型互联网公司之间的合作。”北京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江溯就建立新型网络犯罪治理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提出建议。“建议设立检察机关大数据证据实验室,为全国检察机关办案提供海量资金、物流、发票、轨迹等数据分析及相关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审查的协助。”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品新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难题,从理念更新、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建议。“许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值得作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发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对检察机关发挥司法能动性、用好刑法惩治网络犯罪提出建议。“希望检察机关和专家学者共同组成调研组,深入互联网企业实地调研,发现和解决网络犯罪应对中存在的问题。”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余伟民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关键词,提出检察机关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共同惩治网络犯罪的建议。腾讯公司安全管理部安全法律中心总监门美子、字节跳动公司产品法务总监伍莎莎就网络犯罪背后的“黑灰”产业治理提出建议。
“聆听了大家的意见建议,受益匪浅。也让我更加感受到检察机关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的沉甸甸责任。面对大幅上升、花样翻新的网络犯罪,检察办案要及时跟上。”结合大家的发言,围绕把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网、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指示落实落细,张军提出了四方面的意见——
“网络空间展看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科技是重要的驱动力。检察机关要把支持、维护、保障网络技术创新带给人民的福利作为分内使命。通过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
“网络空间要努力建设和实现安全。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网络犯罪和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以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密切相关。在发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作用维护网络安全方面我们还有很多不足,要努力跟上,网络犯罪魔高一尺,检察办案就要努力于道高一丈!”
“网络空间要有法治保障。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新的更高需求,许多是通过网络空间来感受的。检察机关不仅要履行好刑事检察职能,严惩网络犯罪,还要履行好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维护好人民群众在网络空间的各项权益。”
“网络空间治理要落实责任。企业、社会、公民、执法司法机关均有各自法定责任。检察机关作为重要司法机关,必须担负起维护国家安全和群众利益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承担起网络犯罪追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加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监督等责任,促进打造健康清朗的互联网。”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主持会议,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出席会议。最高检网络犯罪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研究员、检察官代表等参加会议。施净岚、董彬、吴美满、白磊4名来自一线的办案检察官就履行检察职责、依法惩治网络犯罪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检察官代表施净岚
检察官代表董彬
检察官代表吴美满
检察官代表白磊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陈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