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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公安联合多部门开展特种行业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于:2017-12-6 17:02:39  浏览:862次
  今年来,绍兴市公安局联合交通、安监、邮政等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紧盯“三个不发生”工作目标,全警发动,全面发力,全面落实摸排、管控、查处等工作措施,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处罚易制爆危险物品从业单位违法案件685起,查处非法寄运刑事案件83起,破获非法买卖爆炸物品刑事案件17起;安监部门处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案件198起;邮政部门查处寄递企业违法案件106起,交通运输部门处罚物流企业违法案件183起;通过网上线索和落地核查破获涉爆案件7起,通过涉爆人员动态管控、预警破获案件10起,通过寄递物流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有效防范公共安全案事件24起。

烟花爆竹莫乱放
非法销售追刑责
  11月初,诸暨市公安局店口派出所民警在进行日常出租房检查登记时,无意间瞥见一普通民居房院子里摆放着一块写着“烟花爆竹”的牌子,当即进屋检查。在对其中一间房间进行检查时,发现房间里堆放着一堆烟花爆竹,而里面还堆放着其他一些遇火就着易燃易爆的纸板箱、木板等杂物。民警当场将房主傅某带回所内进行调查,并收缴了房间内55箱整箱包装的烟花爆竹和15个散装的烟花爆竹。
  在审讯过程中,傅某交代,先前在湄池镇开烟花爆竹店的时候,是有经营许可证的。后来,小店关门了,经营许可证就被吊销了。于是傅某心里便打起了“小算盘”,自己从其他有经营许可证的店里买些烟花爆竹,放在自己家里来卖,从中赚些差价。
  直至被民警查获,傅某已非法销售营业额达6万余元。目前,傅某因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已被诸暨警方依法取保候审。 
  为切实加强易制爆危化品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诸暨市公安局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措施不松,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诸暨市公安局会同安监、邮政、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易制爆和寄递物流从业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督促整改;抽调督察、治安等警种民警不定期对全市治安要素单位开展明察暗访,落实抄告机制,发现违规违法线索第一时间移交、通报相关部门,倒逼行业监管主体积极依法履职;严查网上相关非法行为,加强对销售危险化学品网店的线上线下管理,及时收集、掌握违法犯罪活动线索,逐条组织核查盯办,逐案落实侦办责任,为维护社会面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危化物品要备案
台账记录不能少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有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记录生产、储存、使用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1月20日,柯桥区公安分局滨海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94家印染企业进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登记检查,发现某一家印染企业居然有近5吨的双氧水存放在仓库内未向公安机关备案,并且在使用过程中,没有对双氧水进出库和使用情况做相应的台账登记,也没有配备专门的保管钥匙和保管人员。
  检查民警当场便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且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民警告知企业负责人,双氧水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尽快到辖区派出所填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登记表》《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信息备案表》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承诺书》,今后每次购买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都需要设台账登记,并且到辖区派出所备案。
  与此同时,地处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一家金属冶炼公司,因为购买硝酸(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按规定时间向公安机关备案,被上虞区公安分局新区派出所查处,收到一张3000元的罚单。
  据悉,上虞区分局新区派出所辖区内有易制毒易制爆企业137家、剧毒品企业34家、放射性企业2家,企业覆盖面广,监管任务重。为此,上虞警方开动脑筋,结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对专项检查责任民警开展岗前培训,对检查内容、检查流程、文书开具均作统一规定,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了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于危化企业,上虞区分局配合企业增加监控设备,从危化物品出库到使用全程安装监控设备;升级安监系统,要求危化物品企业全部安装电子门禁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严格落实五双制度;升级仓库外缘设施,加固库房门窗。与此同时,分局切实加强剧毒、易制毒、易制爆企业的安全监管,发起了多波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清查整顿专项行动,有效消除了潜在安全隐患。

邮寄物品要实名
未过安检要处罚
  记者从绍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通过互联网+寄递物流渠道非法购买、寄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已成为一种新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形式。此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中,绍兴公安会同邮管部门严查企业“实名登记、开箱验视、过机安检”等制度执行情况,加强从业人员对禁递物品的识别能力培训,按规定安装必要的安全监控设备。
  7月底的某一天,上虞区分局在检查寄递物流单位时发现,杭州某快递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位于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的快件分拨场地X光安检机未安装在操作流水线上,未严格执行过机安检制度,未使用X光安检机对快件进行过机安检,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检查民警当即要求其整改。几日后,再次检查时,发现仍存在上述问题,为此立即通报了绍兴市邮政管理局。
  根据《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杭州某快递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未整改重大安全隐患,被绍兴市邮政管理局处以8000元罚款。
  11月30日,袍江分局孙端派出所民警来到辖区内的寄递物流门店进行专项检查。民警查阅了该门店的证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对储存仓库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名登记和验视制度是否落实等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并要求门店要严格遵守物流业从业规定,严格落实查验制度,认真登记寄递双方信息,确保物流业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民警还告知各业主严禁利用物流寄递渠道,从事贩运枪支弹药、爆炸物品、毒品、危险化学品、管制刀具和其它禁寄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求营业员、收货员一旦发现寄递物品存在可疑情况,立即报告公安机关。(转自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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