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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浙江省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于:2017-12-25 11:23:15  浏览:878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浙江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7年12月24日向浙江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孙哲君、徐建役、何国英、孙海荣、杨建根等副市级以上领导在嵊州分会场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2013年以来,浙江省深刻领会、率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之以恒推进环境保护,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大力推进生态浙江、美丽浙江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浙江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10月底,督察组交办的6920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全部办结,其中责令整改7311家,立案处罚4387家,罚款金额达2.3亿元,立案侦查95件,拘留144人,约谈779人,问责350人。
  督察指出,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但一些领域和区域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与中央的殷切要求和群众更高的期盼相比仍有差距。督察要求,浙江省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更高标准、更高水平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浙江样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进一步夯实地方党委、政府环保责任,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工业集聚区监管,认真解决好垃圾、固废等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消除环境隐患。要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督察强调,浙江省应根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和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浙江省委、省政府处理。
  全省会议结束后,嵊州市委书记孙哲君就贯彻会议精神强调,全市上下要以这一次环保督察反馈会议为契机,举一反三,深入开展环保督察发现的问题及相关行业的整治提升,不折不扣整改落实到位。要高度重视态度问题,按照省委车俊书记的要求,对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在不讲理由、不讨价还价、不推诿扯皮、照单全收的基础上,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环保整治持之以恒形成常态;要高度重视标准问题,在整治过程中体现高标准、高质量、高速度,确保环保整治工作到边到角,取得更大成效;要高度重视责任问题,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把整改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政治担当,为嵊州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 记者 胡吉   编辑:平安绍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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