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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出台政策,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 - 实际销售价高于备案价停售半年 预售认筹金不得超过15万元

发布于:2018-6-3 8:39:16  浏览:1811次
记者从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柯桥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的若干意见》,规定高层住宅的备案均价在10000元/平方米以上的,需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超过15000元/平方米的,需报经区政府同意;预售认筹金不得超过15万元。

当前房地产市场“火爆”,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机随意乱提价或变相提价。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遏制投机炒作,柯桥区住建局在《意见》中规定,经主管部门确定商品房备案价格后,一律不得向上调整,高层住宅备案均价10000元/平方米以下的,可直接予以备案;超过10000元/平方米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超过15000元/平方米的,须报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凡发现实际销售价高于备案价,须退还差价,并关闭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半年内不得销售。

采用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公证机构主持,在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上报公开摇号方案。在摇号前收取预售资金(意向金、认筹金)的,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严禁通过房地产销售代理机构收取备案价以外的资金,不得炒卖房号,不得采取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

严格实行实名制购房,每人限制认购不得超过2套,网签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

另外,对车位(库)租售方案,应在房产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内容包括车位(库)的分布位置、数量、价格、出售(出租)时间、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管理事项说明,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作者:记者 边锦祥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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