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各领域党建工作,针对当前机关、国企、农村等领域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日前,我市下发实施《关于理顺市级部门(单位)基层党组织管理关系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意见》,为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加强党的领导、落实中心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据了解,当前,市直部门(单位)基层党组织存在着多头管理、牵头抓总职能不能有效落实及国有企业党建管理体制不顺畅、不匹配及不同程度存在党建工作相对弱化等问题,此次《市级部门指导意见》提出实行“归口管理”、完善党组织设置两大举措,将有效破解这一短板。
其中,“归口管理”是指将市级部门(单位)基层党组织管理关系由现行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司法局党委、市旅委党委、绍兴文理学院党委管理6个口子管理,调整为市直机关工委、市国资委党委、市委教育工委3大系统归口管理;完善党组织设置,是指各级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根据有关规章设置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支部委员会,要从部门(单位)实际出发,其内设机构(处室)党员人数较多的应以处室为单位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少的可与相关处室建立联合党支部;离退休党员人数较多的可建立离退休党支部。联合党支部和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设立党小组。
《农村指导意见》的出台,则是为了破解当前存在的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松散、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突出,特别是部分地区村级组织融合度不高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村(社区)党组织设置。《意见》中提出,要创新设置农村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员50~100人或超过100人的情况,将村党组织调整为党总支或党委,并坚持“行业相近、地域相邻、活动便利”,合理调整和灵活设置行政村所属党组织方式,重点探索在“民情通”网格建立党支部等,并通过选优配强村属党组织班子,明确村级党组织和村属党支部工作职能,进一步完善基层治理体系。
目前,市级部门(单位)基层党组织管理关系已基本理顺,全市各地调整和完善农村党组织设置工作正在制定方案,在明年村级组织换届时组织架构和人员将调整到位。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两个《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我市按照十八届六中全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强化党的领导为目标,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推进多领域党组织管理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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