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黄海英
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努力形成共建共享格局
社会治理是亿万人民的事业
社会治理是亿万人民的事业。只有“依水行舟”,才能源源不断地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使社会治理永葆生机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综治委主任孟建柱在讲话中要求,要更加注重人民民主,把社会治理深深扎根于人民创新性实践中。
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基层自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本质上就是群众自己的事情自主办。
上海针对居(村)委会承担行政事务过多,结合街道体制改革,划清行政权力与自治权力边界,精简居(村)委会协助的行政事务,提高了自治能力,从而真正实现问题发现在老百姓身边,问题解决在老百姓身边。
四川通过“雪亮工程”建设,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互联网应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公共安全视频查看、值守等工作,人民群众雪亮的眼睛真正变成了发现社会治理问题、社会治安隐患的终端。
广东等地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凡是涉及群众自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按照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协商、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进行决策,并公开过程、结果,解决了不少棘手问题。
湖南在县、乡两级全面铺开婚姻家庭纠纷专业调解组织建设,为群众及时化解“家务事”,源头防范“小纠纷”变成“大案件”。
10月11日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提出,要推动加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健全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治理体系,把城乡社区建设成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贯彻居(村)委会组织法,深入开展以居(村)民会议、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促进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商以求同协以成事
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本质上就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多同群众商量,充分尊重民意、民智、民权。
吉林等地对公共决策实行公开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增强了公共政策的科学性、公信力。
浙江等地建立县、乡、村协商民主体系,对征地拆迁、公共设施建设等重大事项,通过举行民主恳谈会、民主议事会,变“少数人说了算”为“与群众商量办”,增强群众对决策的认可度。
江西省宜丰县在村党组织中推行“村民说事”制度,党员干部群众以“说事会”的形式,围绕本村的大事小情,进行民主商议、科学决策、承办落实和效果评价。通过“村民说事”,群众心气更顺了,干部干劲更大了,工作合力更强了,发展后劲更足了。
会议提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要树立商以求同、协以成事的理念,善于在不同意见中求同,在不同利益诉求中权衡,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决策前,要认真倾听民意、了解诉求,确保出台的政策考虑周全、合理可行;决策后,要跟踪政策执行,及时调整、完善,确保更符合实际。
“宝贝回家”网站、叮叮团圆、腾讯全城助力、蓝天救援、自然之友,借助互联网、全媒体,专业力量与社会公益力量正在形成社会治理的合力,破解一个又一个社会治理的难题。
会议提出,要不断完善网络民意收集机制、协商互动机制,推动把不同的合法利益诉求纳入有序化、制度化轨道,最大限度减少诉求表达的随意性,努力凝聚社会共识,形成社会治理合力。
群防群治守护平安
近年来,各地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建立起以治安志愿者队伍为主要载体的“人防网”,推动平安建设过程群众参与、成效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稳步提升。
北京推出“朝阳群众”“西城大妈”,河北、河南等地发动出租车司机、环卫工人担任治安志愿者等,在推进平安中国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统计,2015年首都群防群治力量累计向公安机关提供情报信息线索41万余条,从中破案6263起。以“大兴老街坊”为代表的群防群治队伍就地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今年上半年调解矛盾纠纷7.5万件,成功率达97%。
最近一段时间,浙江省杭州市的大街小巷出现了这样一支队伍,她们臂挂红袖章、身穿红马夹、头戴小红帽,认真开展平安巡防,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效调解矛盾纠纷……她们被人们亲切地称为“武林大妈”。
就在不久前,“武林大妈”和“西湖群众”“乌镇管家”等数万个社会组织一起,组成230余万人的平安志愿者团队,共同参与了G20杭州峰会维稳安保工作。
新形势下,专群结合的方针要坚持,方式方法也要与时俱进。会议要求,要总结福建、湖南等地搭建千人微信群、交通违法随手拍等信息平安的做法,善于运用新的载体和手段,把广大人民群众发动起来,让他们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的“千里眼”“顺风耳”。(蔡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