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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以证据为核心提高公诉质量和效率

发布于:2015-6-8 9:07:43  浏览:1242次
  “要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制度,坚持审查起诉法定标准,全面客观审查证据,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要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公诉工作生命线的意识,确保公诉程序的办案标准符合审判程序的法定定案标准。”
  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对以证据为核心提高公诉质量和效率提出明确要求。
  全国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该如何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提出:“各级公诉部门要围绕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和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更好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人权保障等作用,推动实现繁简分流,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
  侦查是刑事指控的基础。会议认为,必须从源头上保证案件质量。公诉部门要加强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通过出席现场勘查、参加讯问和案件讨论等方式,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力争在移送审查起诉前解决证据的确实充分和合法性问题,促进侦查工作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变。
  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怎样才能经得起法律检验?与会代表认为,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应充分发挥审前过滤功能,坚持起诉法定标准,降低起诉风险,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要认真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证据审查方式,加强对同步录音录像的审查,加强对客观性证据的审查运用,坚决排除非法证据。
  法庭是公诉人最重要的舞台,“加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在这次会议上被着重强调。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要做好庭前准备,加强庭前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做好庭前预测和应对预案,完善庭前会议制度,推动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侦查人员出庭工作。要强化当庭指控,着力提高当庭询问讯问、示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和辩论能力,提高出庭应变能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出庭能力,加强对公诉主张的说理,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办理死刑等二审案件是公诉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防止冤假错案的一道重要关口。会议强调,要重视发挥二审检察职能,严把案件质量关口。要高度重视二审出庭工作,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着力解决开庭启动、阅卷、证据复核补查、出庭等问题,并与法院共同做好案件次生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对一审存在的问题,要严格审查把关,做好提讯和补证工作,确保二审案件质量。对死刑案件,要坚持最严格的证明标准、最规范的办案程序、最审慎的工作态度;认真贯彻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全面综合考量各种法定酌定从重、从轻情节。
  “保证公诉质量,必须发挥辩护律师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保障被告人人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家在讨论时一致认为,应当让耐心倾听律师意见成为公诉人的一种品质。要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对于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证据合法性存在问题等意见,必须认真审查核实。
  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如何提升办案效率?会议提出,要推动实现繁简分流,切实发挥简易程序的分流作用,简化庭审程序。探索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出庭支持公诉模式,深化速裁程序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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