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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抓牢四大要素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惠民工程

发布于:2015-12-10 9:49:30  浏览:1310次
绍兴市抓牢“平台、质量、需求、宣传”四大工作要素,深入推进全市“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去年8月以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978件,解答法律咨询16274人次,挽回经济损失7224万元。
一、全方位打造便民惠民高效平台。一是整合优化窗口功能,将其打造成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司法鉴定等综合性服务窗口,制度细化各项法律服务项目并公示,基本实现一个窗口有能力解决上门群众所提的任何法律疑问和合理需求,提升援助工作效果和服务群众效率。二是强化升级援助平台。实现援助中心案件受理、初审、审批、指派、结案等一系列流程标准化管理,同时升级“12348”热线平台,发挥其工作前端服务窗口的信息收集、问题解答、纠纷处置、协调合作等功能。三是改进提升窗口服务。以创建文明示范窗口单位为契机,开展“两优一满意”活动(服务优、质量优、群众满意),出台《法律援助机构文明服务守则》,明确窗口接待服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合理安排一批从业经验丰富、业务素质过硬的优秀律师面对面解决群众法律问题,提高窗口服务实效。
二、深层次抓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一是完善法律援助质量保障体系,出台《绍兴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实施办法》,明确案件质量评估标准,促进依法规范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始终坚持法律援助“四统一”原则,确保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各个流程行为的规范有序,同时加强督查,通过在各区、县(市)进行对口检查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强化案件质量管理。二是严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关口。在受理环节,加强对案件的诉讼请求、证据和理由进行实质审查,引导申请人依法提出诉求,确保有限的援助资源发挥最大功效;推行援助指派“点援制”,由当事人自主挑选有专长的法律援助律师,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提升群众满意度;严把结案质量评审关,实行法律援助案件评查抽查制度,对部分案件实行“庭审旁听制”,案后实行“双回访制”,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跟踪卡,由受援人对案件承办情况进行打分,实行案件全程动态监控管理。三是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提升培训。通过座谈会、培训会、联席会等多种形式,围绕律师办理援助案件的各个环节加强沟通学习,分享优秀工作经验,商讨问题解决对策,今年以来共开展各种形式的质量提升培训10余次,营造了重视案件质量管理的良好风气。
三、针对性解决特殊群体援助需求。一是创新工作形式推进“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聚焦农民工行业聚集的特点,主动与建筑、纺织、机械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及时化解讨薪难题,加强与劳动部门衔接,开通案件传递机制,提升传统讨薪工作的效率,以新昌县为例,今年共办理新昌县天然轴承有限公司、新昌县通圆轴承有限公司、新昌县东辉机械制造厂等27起农民工集体讨薪援助案件,涉案农民工达764人。二是不断深化“法律援助情暖军营活动”。针对军人法律需求的特点,除安排相关领域优秀律师常态化开展法律讲座等形式外,开通军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放宽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受理范围,实现 “一站式”全程免费服务和及时跟踪监督,确保法律援助质量。三是贴心服务做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免经济困难审查,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惠民卡,上门提供法律服务等多渠道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消除他们在获得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方面面临的经济条件障碍、物质环境障碍、语言障碍和信息障碍,截止目前,全市共办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160件,共计免收法律服务费约40万元,为受援残疾人取得补偿费、医疗费、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85万元。
四是多渠道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一是突出宣传重点。科学分析法律援助潜在的高需求群体,将农民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列入重点宣传对象,编撰《老年人维权法律知识读本》等十几种业务宣传资料,借助于“妇女节”、浙江法治宣传月、“12.4”等特殊时段开展针对性宣传,同时结合专项维权行动提升法律援助影响力和群众口碑。二是丰富宣传手段。除利用《绍兴日报》、《生活周报》、《浙江工人日报》、绍兴电台、公交电视等传统宣传媒体外,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宣传短信等新型宣传手段,扩大各类群体的接触面,拓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今年以来共发布相关微信、微博近500条。三是宣传重心下移。将基层定为宣传工作主战场,每月发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深入农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在群众聚居区设置法律援助宣传板和宣传横幅,借助农村法律顾问这一平台定期走村入户,实现法律援助与群众需求“零距离”,年初以来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开展法律咨询300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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