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上午,绍兴市企业破产管理人互助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全体会员会议召开。绍兴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章国金,我院副院长周剑敏及绍兴市司法局副调研员吴刚到会并讲话。
绍兴市企业破产管理人互助会由我院主导全力推动成立。经过近一年的酝酿筹备,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及我市省市两级破产管理人多次协商沟通,起草了绍兴市企业破产管理人互助会章程并数易其稿,互助会按章程成立,旨在解决一些无产可破的破产案件,不能支付破产管理人的报酬,造成破产审理程序无法有效推进等问题。互助会将对担任绍兴市辖区内破产管理人但未能计取报酬或报酬过低的会员给予资助,以调动破产管理人积极性,在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依法高效推进企业破产程序。
绍兴市企业破产管理人互助会是我市破产管理人机制的一次实践创新,有别于广东深圳及我省湖州、温州等地的模式。互助会不依附于任何组织,由会员自愿发起成立。互助金由会员出资设立,不向政府财政要一分钱,还按比例从管理人报酬中计缴互助金,保证了互助金的充盈和持续。互助会及互助金的使用由会员按章程自我管理,体现了高度的自治。
互助会还将通过建立、健全统一的业务操作规程和职业纪律规范,建立政府、法院、破产企业和破产管理人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会员培训和对外宣传交流,促进行业的规范与健康发展,有利于法院破产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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