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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满了再享福,没门

发布于:2015-10-13 15:21:59  浏览:1146次
这些年,法院抓“老赖”大快人心。但在刑事案件中,随着罪犯的入狱服刑,法院生效判决中的没收财产刑、罚金刑往往因执行难而成为一纸空文。不过在诸暨,这样的局面已经大为改观:从2014年以来,诸暨市检察院就监督追缴38名罪犯判处没收的财产和罚金共计42.238万元。通过机制建设和方法创新,诸暨市检察院走了一条破解财产刑执行难的新路。
  曾在某局任副局长的周某,多年前因受贿罪,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外,还判处没收财产22万元。但是,直到周某假释迁居云南,他的没收财产刑仍未履行。大额罚金停留在纸上,周某在云南过得逍遥,但他想不到,检察院已经“盯”上了他。
  通过调查走访,诸暨市检察院监所科的工作人员发现,周某家境富裕,在诸暨最高档的别墅区有房产。假释后,他迁居云南开矿,又走上了新的“致富路”,“这一系列的调查说明,他完全有能力执行”。诸暨市检察院监所科随即对周某罚金刑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经过督促,周某已先后两次主动缴纳罚金,履行财产刑义务。
  这其实只是诸暨市检察院监督财产刑执行的案例之一。为破解财产刑执行难,诸暨市检察院把工作做细,他们通过实地调查走访,摸清监内、监外罪犯家庭财产情况的“家底”。通过到公安、银行等部门查询信息,走访罪犯居住地村、居委会、单位等地,向社区矫正机构及当地居民了解罪犯的消费情况等方式,他们抓到了不少“漏网之鱼”。
  财产刑执行难,对财产刑执行进行监督也一样难。难点之一在于信息不畅通。对此问题,诸暨市检察院加强与法院、司法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一方面督促法院建立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登记台账,另一方面建立与监狱的财产刑沟通机制。比如在法院的台账中,主刑、财产刑、已执行情况、民事赔偿情况等全部填写在表格中,定期抄送检察机关; 同时针对财产刑未执行完毕的罪犯,则“一案一表”,与判决书等相关材料一起随罪犯移送监狱,由监狱在呈报减刑、假释中继续追缴。
  在诸暨,财产刑的执行情况还和罪犯的考核奖惩紧密结合在一起,对于积极履行财产刑的监禁刑罪犯,在宽管人选、亲情电话、日常开账时予以优先考虑,对于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从严审批; 对于社区服刑人员,财产刑未执行完毕的则形成名册并予以通报,将财产刑履行与转化教育结合起来,增强罪犯自觉履行财产刑意识。
  今年以来,诸暨市人民法院已执行罚金1190.8万元,没收财产518万元,财产刑执行率较去年同期增长540%,财产刑执行监督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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