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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调解协议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发布于:2014-8-8 9:03:40  浏览:1856次
近日,海宁市盐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一起因工致残造成工伤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随后,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申请了司法确认。
  案情:王某是云南人,受雇于海宁某建筑公司。今年5月8日,王某在工地上操作卷扬机时,因操作不当,其胸部和腹部被卷扬机夹住受伤,经海宁康华医院诊断为爆破性骨折伴脊髓瘫痪。
  经过调解,王某的代理人和建筑公司的代理人对纠纷事实没有争议,对赔偿数额的认定也在逐渐靠拢。眼看这场调解即将成功,建筑公司一方却出现了犹豫。经了解,建筑公司担心的是,支付了大笔赔偿款后,王某及其家人再反悔怎么办?
  为了打消建筑公司的顾虑,调解员释法析理,向他讲解了人民调解的本质,并建议双方达成协议后,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因为当事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只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若一方违约则无法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而司法确认却能赋予调解协议司法强制力。
  最终,双方当事人接受了调解员的建议,及时申请了司法确认,使这一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评析:司法确认制度是指对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 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司法确认程序是司法机关通过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和强制性的国家权力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使经确认的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根据《人民调解法》、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 以及《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确认程序的规定,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法院对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和自愿性进行审查以后,发现调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共同申请司法确认程序的,只要符合其中一项,对于该调解协议,决定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应当作出不予确认决定书。
  经过裁定驳回的调解协议,仍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当事人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驳回申请后,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法院提出诉讼。
  司法确认程序关于调解协议涉及到案外人的权利时,《若干规定》 第10条规定:“案外人认为经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做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确认决定。”
  司法确认制度为老百姓提供了一条经济、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既能减少诉讼,又能保障协议的有效执行,对于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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