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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

发布于:2015-3-6 8:55:12  浏览:1262次
  律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律师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近日,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就我国律师的发展与改革接受由人民日报、人民网联合推出的两会报道栏目“两会e客厅”访谈。
  记者:目前,我国已有27万多名律师,请谈一谈这支队伍的发展现状?
  赵大程: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律师事业发展迅速,取得了长足进步。截至2014年12月,全国共有律师27.14万人,其中专职律师24.42万人,兼职律师1万多人,公职律师6800多人,公司律师2300多人,法律援助律师5900多人,律师党员7.4万多人;律师事务所2.21万多家,其中国资所1400多家,个人所5300多家,合伙所1.53万家。我国律师广泛介入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
  记者:这几年,我国律师制度改革有哪些进展?
  赵大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进一步完善律师制度作出了重大部署。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等重要举措。四中全会着眼于国际国内两个区域,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着眼于强化律师法定诉讼和非诉讼职能作用,提出律师工作服务的新领域;着眼于优化队伍结构、强化服务作用,提出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的律师执业新结构;着眼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着眼于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着眼于强化管理服务,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部署,积极推进律师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取得了重要进展。一是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律师刑事辩护规定、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规范司法人员和律师关系的意见,推动落实刑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关于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二是完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形成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修订草案,针对近年来律师执业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实施处罚的制度机制。三是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和《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健全完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四是加强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力度。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央的部署,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完备的律师服务体系。
  记者:针对我国律师法律服务不均衡的问题,我国去年已解决无律师县的问题。如何巩固这项工作的成果?
  赵大程: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是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通过努力,去年我们已经解决了全国174个县无律师的问题,实现了律师法律服务县域及以上区域的全覆盖。我们将继续通过“输血”和“造血”相结合,促进法律服务资源的均衡配置,巩固这一工作成果。
  “输血”,就是通过建立保障和激励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包括组织安排规模较大、社会形象好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到没有律师事务所的县(市、区)设立分所;选派优秀律师到有律师事务所但没有律师的县(市、区)和律师资源严重不足的县(市、区)志愿执业;深入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和"同心•律师服务团"活动,优先选派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到没有律师和律师资源严重不足的地区服务等。
  “造血”,就是采取措施使当地培养其自己的法律服务队伍,丰富自身法律服务资源。包括指导没有律师的县(市、区)的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国资律师事务所,对国资律师事务所给予财政支持;实施针对基层和欠发达地区的司法考试放宽政策,选拔和储备更多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才等,更好地为当地服务。
  记者:四中全会提出,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如何理解全会提出的这“两性”?
  赵大程:全会《决定》指出,要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这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的政治定位,饱含着党中央对律师队伍的殷切希望。全会《决定》之所以提出“自觉性”和“坚定性”,是因为我国律师队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职责使命。律师队伍要始终自觉和坚定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服务党和人民事业, 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律师工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顺利前行。可以说,明确“两性”,是明确了我国律师制度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事关律师事业的本质方向和发展道路。
  记者: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这是四中全会提出的未来我国律师发展的模式。其实,我国早就在大力发展社会律师的基础上,探索设立了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请问,如何发挥各自的优势,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更全面周到的法律服务?
  赵大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是专门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公司企业等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力量。自2002年司法部启动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下,在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积极响应下,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为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全会《决定》提出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就是要把这些年来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制度固化下来,形成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多种形式并存、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格局,进一步完善我国律师执业结构,适应国家和社会对法律服务多层次、宽领域的需要。具体而言,社会律师要通过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职律师要通过为其所在的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提供法律服务,成为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工作决策的法律参谋和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的法律帮手, 促进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公司律师要通过为其所在的公司企业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公司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记者:四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提出,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过去也有律师进入司法系统,但只是个别现象,全会《决定》提出的这一要求有什么重要意义?
  赵大程:全会《决定》提出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是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建立这一制度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至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不同法治工作队伍形成共同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共同的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职责使命,共同的捍卫宪法尊严、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工作责任。二是有利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三是有利于引导和促进律师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自豪感,激励形成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内在动力。
  记者:现实中,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造成近几年刑事案件辩护率低。虽然律师“三难”的问题有所缓解,但在有的地方,律师执业还是受到种种限制,如何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
  赵大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以后的第一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响亮地提出了一个要求,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中都能够得体会到公平正义。我想总书记的这个要求,实际上是对我们政法工作、司法工作,在新时代如何实现司法公正提出了时代的命题,要落实好总书记的这个要求,回答好这个时代的命题,我觉得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是基础,解决好体制和制度保障,是一个关键的环节。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说,怎么样发挥好律师的辩护权、代理权的作用,也可以说是对司法权能不能真正的维护每一个案件的公平和正义一个重要的保障。
  这些年,通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执业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的确还存在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中央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正在采取措施解决。我感到,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重点是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律师工作和律师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完善并落实刑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关于律师执业权利的有关规定。一是司法机关要制定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措施,严格依法落实法律赋予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二是要健全完善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的工作机制,落实听取律师意见制度,保证合理的意见被采纳。三是要建立律师参与诉讼专门通道,完善律师会见室、阅卷室、诉讼服务中心等接待服务设施,方便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四是要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五是要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对妨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有关司法机关要加强监督,启动相应程序予以纠正。
  记者:社会上有人认为,律师是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经济利益的商人。如何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赵大程:首先我想澄清一点,律师不是一个法律商人。律师队伍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
  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近年来,司法部、全国律协采取多项措施,大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司法部在全国建立了律师从业人员诚信宣誓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对加强以“忠诚、为民、法治、正义、诚信、敬业”为主要内容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全国律协出台了《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成立了行风监督委员会,部署开展律师行风专项评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完善了律师违规违纪行为投诉查处工作程序、投诉案件督办制度和惩戒通报制度,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下一步,我们要在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上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教育培训,进一步健全职业道德教育培训机制,量化考核标准;一手抓监督管理,推进律师执业信息公开,建立全国律师信息查询系统,实行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引导广大律师执业为民、取信于民,真正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和“法律商人”之间设立隔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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