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管理,顺畅越城区东街交通秩序,促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由越城区政府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取消东街夜市,清退违规占道从事夜市经营行为,恢复东街道路交通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东街区域内不得擅自占道设摊经营,继续违规经营的将依法予以取缔。 二、 希各夜市经营户积极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对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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