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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发布于:2014-12-29 8:43:06  浏览:1398次
   “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2014年,浙江法院开通了“浙法公开网”,从开庭、判决到执行,以公开倒逼公正;检察机关继续以公正司法作为生命线,正因为他们的追诉,“漏网之鱼”被绳之以法;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让每一个执法环节都“有法可依”;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落实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在“法治浙江”建设进程中,我省公检法司系统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期待,推动司法公开,推进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所有执法行为都要被记录
    11月下旬,王某等人因酒后寻衅滋事,被海宁市公安局海洲派出所民警抓获。
  当晚,所有犯罪嫌疑人被带到派出所办案中心,进门摄像探头抓拍后,再经过人身检查、信息采集、随身物品登记,然后进入等候室……
  “原来我们办理案件都是在办公室完成,现在统一到办案中心,所有执法过程都在监控下进行。”派出所民警徐卉婷说。
  一个派出所的脱胎换骨,是我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的缩影。今年以来,全省各市县公安机关都建立了办案中心、物证管理中心、案件管理中心,通过公开透明,杜绝民警执法的随意性。
  刚开始,在摄像头遍布的地方办案,民警也有过不适应。但徐卉婷说,办理过王某的案子,大家都深深地意识到,执法过程全程监控,不仅保障了嫌疑人的权益,同时对民警自身也是一种保护。
  当天,王某被带到派出所后,向民警声称自己一块价值7万元的卡地亚手表不见了。“我们立即调取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并播放给王某看,还核对了由他签名确认的《随身物品登记表》,从他进入派出所开始,就没有出现过那块手表。”在这些铁证面前,王某哑口无言,心甘情愿接受处罚。
  规范执法,就要先给执法“立规矩”。曾几何时,物证管理是基层派出所民警最头痛的问题。海宁公安局的做法是,给每个案子的每件物证“上户口”———每件物证都有一个档案,移交到物证管理中心由专人统一管理。档案袋上有一个二维码,只要扫一扫,物证的入库时间、涉及案件进展情况等一目了然。每个档案袋外面还有一个塑料物证袋,只能使用一次,需要强制破坏才能打开。
  这种物证管理模式从根本上消除了管理漏洞,避免了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执法的规范、公正。海宁的这个模式正在一步步走向全省。
 
  绝不放过一个漏网之鱼
今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强化和规范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纠正漏捕漏诉等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公安移送案件中标注“另案处理”人员的信息库,防止有罪不究和不当撤案。
  8月11日,江山检察院收到了胥洪双贩卖毒品一案的判决书。胥洪双之所以能被问刑,正是靠了检察官的“火眼金睛”。
  江山检察院公诉科的罗雄,是办理杜永强等人贩毒案的检察官。在查看案卷中,他发现有证据指向一名绰号为“许鸿”的人涉嫌贩毒。为查清此人的真实身份,罗雄翻阅案卷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反复讯问同案犯。最后他发现,有一辆丰田卡罗拉小车曾经登记在“许鸿”名下,并于2012年八九月份在广州做过一次保养。
  根据这条重要线索,罗雄查实了车主的身份信息,后来经过同案犯指认,锁定“许鸿”的真实身份就是胥洪双。江山检察院依法对胥洪双进行了追诉。
  “检察官就像一个守门员,要把好关,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条件。”罗雄说,“漏罪不究,漏犯不诉,就是我们失职。”
  如何当好法律监督者的角色,我省检察机关有一个尝试,就是将检察监督关口依法“前移”。
  2014年4月,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指派侦查监督检察人员提前介入一起特大贩卖毒品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的发案、破案经过,以及与取证有关的情况。萧山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要注重客观性证据的收集;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做到程序规范;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师辩护等等。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确保了案件批捕定性准确,保证了审查起诉环节省时省力,达到上个环节对下个环节负责的要求。”
 
  每个诉讼环节都要“晒”出来
    一个案子法官怎么审,当事人在庭上怎么说,即使不亲自赶到法庭旁听,你在家里点点鼠标,也能在网上观看整个庭审直播。
  案子判决了,法官凭什么这么判,适用什么法律?如果你想知道这些,可以通过案号在网上找到判决文书。
  案子进入执行阶段,全省法院统一采用司法网拍处置财产,零佣金,全公开,彻底打破拍卖暗箱操作的可能。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已经逐渐成为全省法院的共识。
  “现在开庭,传罪犯吴英到庭!”2014年7月1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吴英死缓减刑案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开庭审理。除了庭审现场的人,还有很多人看到庭审过程———省高院将此案庭审过程放在“浙法公开网”上,所有人都可直接点开庭审视频观看。
近年来,一些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比例高的问题,引发社会的关注。吴英减刑案恰逢此时开庭。到底吴英在狱中表现如何,是否能够减刑,都是大家关心的话题。而将庭审视频放在“浙法公开网”上公开,无疑是消除公众疑虑的最好方式。
  案件有猫腻,最怕拿出来“晒”。如今,从审理、判决到执行,所有司法程序都被拿到“浙法公开网”上“晒”。“浙法公开网”于今年7月7日正式上线开通,是全国首个一体化公开、一站式服务、透明便捷的“网上司法社区”。
  10月9日,浙江法院在“浙法公开网”上启用了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凡自愿接受法院委托的鉴定、评估、拍卖机构,都将在这个平台公开发布相关信息。法院需要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时,将通过这个平台,以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相关机构。
  对外委托机构信息平台的使用,保证了信息的公开性,同时减少了暗箱操作的机会,全省法院向司法公开迈进了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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