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施行20个月人身保护令适用低于预期
反家暴法律制度仍待精细化
□ 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一言不合便拳脚相加、衣服裤子全部被剪碎扔掉、被威胁不许跟家人和其他人交往、甚至殴打孩子,凄惨的哭喊、刺眼的血迹、暴虐的殴打,一个个触目惊心的镜头充斥着大荧幕,观众席不断发出惊呼声和叹息声……
11月23日晚,数十名国内外专家学者、社会组织负责人以及家暴受害者在北京法国文化中心观看了法国反家暴题材影片《支配》。故事开始于浪漫的一见钟情,终结于一场暴力杀夫,100分钟的影片让人感到无比压抑、沉重。该影片根据法国的一起真实案例改编,讲述了2012年一位4个孩子的母亲在忍受其丈夫长达17年的虐打之后,终于忍无可忍在又一次被家暴时杀死其丈夫的故事。最终女主角因正当防卫被判无罪,法庭上,她的一句“我多希望能得到帮助,但是没有”,让人感到唏嘘不已。
而现实,比电影更残酷。资料显示,无论发达国家还是不发达国家,大约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妇女一生中都遭遇过家暴侵害。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媒体报道的家暴导致死亡案件538起,占所有确知女性被杀案件的三分之二以上,导致至少635人死亡,平均每天死亡1人以上,其中包括儿童,甚至还有被殃及的邻居、路人。
11月25日,是联合国第17个“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自2016年3月1日中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施行,迄今也有20个月有余。虽然全文仅有38条,但反家暴法简明实用,反家暴法确立的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撤销监护资格制度等也已经发挥了现实的作用,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惩戒效果明显,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在改变。
“进步巨大,作用显著,但仍然不够。”多位业内专家普遍认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仍有很多需要完善的空间。“当务之急是如何把这些法律制度进一步细化,特别是细化操作流程和裁判标准。”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说。
需要准确认定家庭暴力
“过去20个月以来,推动反家暴法实施的力量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受暴者寻求帮助,勇敢发声,越来越多的父母亲朋积极支持他们的亲人维权,越来越多的‘路人甲’,作为邻居、同学、同事或素不相识的旁观者代为报警、求助和伸出援手,越来越多的机构开展反家暴宣传教育和服务,越来越多的公权力机构作出积极回应。我们的很多希望已经成为现实,如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已经开始进行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更多的告诫书、保护令已经签发,首次有了家暴案件被起诉的数据。”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共同发起人冯媛对反家暴法实施以来的效果表示肯定。
与此同时,还应该看到,在司法实践中,举证难、调证难、认定难、送达难、执行难,家庭暴力案件仍然有一些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法院审理中认定家暴事实的报道有所增加,但仍然比较困难。“这些问题的存在,我认为有法律制度本身的问题,但更多是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培训和宣传不够,观念的转变不到位,不了解家庭暴力的特点,对受害人的态度不够端正,缺乏积极保护受害人的责任感,甚至认为施暴者不会无缘无故打人,一定是受害人有过错,指责受害人。”李明舜说。
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我国形成了以反家庭暴力法为主体,包括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内的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反家庭暴力所必须的制度资源已经具备。有专家表示,要想依法遏制家庭暴力行为,关键要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家庭暴力,从而正确适用法律。
人身保护令存在门槛高问题
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下简称“保护令”)被认为是反家暴法的一把保护利刃。反家暴法实施以来,从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6月底,数据显示,各地法院共发出1284份保护令,全国大多数地级市州到目前为止都有基层法院核发保护令。保护令在司法实践中不但呈现出行动快捷、覆盖面广的特点,而且申请数量也大幅增加,保护令的核发数量在2017年4至6月有大幅度提升,并出现百分之百申请支持率。此外,保护令申请人身份也出现多样性,有地方妇联开始代为申请保护令。湖南长沙市妇联履行了法律赋予的代为申请的职责,并且被申请人不止一人,如丈夫和公公均为被申请人,从而更加周全地捍卫了妇女权益。
但也应该看到,保护令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挑战。首先,存在核准难、门槛高等问题。仅从已有的数据看,很多地方保护令申请的支持率不到20%,而经做工作的撤回率高达三分之一。其次,保护令的措施内容局限。目前核发的保护令内容基本仅局限在三方面,即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莹在反家暴法实施之后,经手了20多起涉及家暴的案件,其中只有10多个案件拿到了保护令。
“申请失败的主要原因是证据不足。”在李莹看来,反家暴法中的保护令制度仍存在一些不足。“反家暴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但72个小时是指自然日的连续72小时还是工作日的72小时,法律并没有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也没有规定。”李莹认为,目前保护令的内容应该再增加一些经济方面的保护措施,比如,因家暴发生抚养费、医疗费等可以予以支持。
此外,李莹认为,还有一个重点是在保护令中增加强制进行矫治的规定,“法律不仅要保护受害人,还要能有效制止施暴者的行为,实际上,有一些施暴者是需要治疗和帮助的,但如果法律上没有相关的规定,那基本就没有有效的办法。”她建议,相关内容可以在实施办法细则中进行进一步完善,包括规定多少小时的强制矫正课程。
冯媛建议,应该对家暴行为人可以判令或责令其接受教育和矫治,类似违反酒驾等交规后要参加学习班。接受教育和矫治如产生费用,由施暴人自费承担。施暴人经济确有困难的,可以由公益服务埋单。
“随着实践中运用反家暴法主张权利的人越来越多,这些细节如果不明确,将不利于法律实施,也不利于受暴者安全和权益的保护。”李明舜指出。
对此,李明舜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在《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的基础上,加紧起草有关人身安全保护令实体方面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受理、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证据审查、执行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告诫书制度仍有不足
相比保护令,告诫书的落地难度相对较大。由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发布的反家庭暴力法实施20个月监测报告显示,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于告诫书制度过于谨慎。以江苏南京为例,统计显示,截至今年11月15日,江苏南京市公安局共接报家庭暴力警情5746起,出警定性为家庭暴力的有2978起,出具告诫书455份。截至今年11月,山东淄博公安部门处置家庭暴力警情715起,行政处罚65人,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28份。德州公安部门接到家暴报警有238起,仅发出2份告诫书。
“告诫书制度的不足表现在并没有具体的机制,也没有具体的流程和内容,造成很多时候基层不知道该如何执行。”李莹告诉记者,由她代理的家暴案件中有的申请了很多次告诫书,但是一次都没有成功,均被“没有接到上级的通知”“没有统一的安排”等理由拒绝。
对此,李明舜建议,公安部制定警察全面介入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实施意见,就规范警情处置、收集固定证据、及时救助受害妇女儿童等对全国广大民警进行专门培训。不断细化家庭暴力警情的处置规范和流程,对治安民警处置家庭暴力案(事)件程序等作出具体规范。民政部应当认真落实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临时庇护职责,认真履行家庭暴力庇护职能。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陈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