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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渔船一旦下水要被没收

发布于:2014-12-24 9:11:20  浏览:1305次
     违法违规捕捞屡禁不止,海洋渔业资源日益衰退,我们该如何应对?记者从昨天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了解到,《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将进行修改。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捕鱼船擅自改变渔船主机功率、加大捕捞能力或载重线等,都是违法行为,除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还要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暂扣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针对违法造船问题,草案也分门别类重新明确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如,造船单位如果给没有更新指标的渔船进行改造,要被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要被没收违法所得。同时,没有取得更新指标的渔船所有人也要被处罚,除了要限期改正,还可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将被限期拆解新建或改造的渔船。
  长期以来,我省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相应渔船证书的“三无”渔船屡禁不止且量大面广,严重破坏了渔业生态资源。为打击“三无”渔船,草案规定,这类渔船一旦擅自下水航行、作业,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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