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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整改 立案查处——督察组转交绍兴12件重点件已全部办结

发布于:2020-9-27 7:54:00  浏览:529次

本网讯 记者从市协调联络组了解到,截至9月25日,督察组转交绍兴12件重点件已全部办结,对核查属实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就有关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9月16日,督察组交办关于绍兴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上虞、嵊州、新昌分公司环保问题的重点件。收悉问题后我市高度重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领办,属地政府领导一线主办。

经查发现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上虞分公司场地部分区域雨天有少量油污,场地内部分车辆部件堆放不够规范;嵊州分公司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将废旧电瓶委托给嵊州市王氏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处置,属超范围经营;绍兴物资公司现场不存在危废污染土壤现象,但需进一步开展土壤监测。上虞分公司已对存在油污场地进行清洁,对部分车辆部件进行规范堆放;嵊州方面根据有关规定督促嵊州分公司严格落实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要求,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委托处置废旧电瓶的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

随着本轮督察工作临近尾声,各地以督察为契机,分类梳理生态环境问题,为下阶段高质量、高标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夯实基础。上虞区系统总结了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成果经验,提炼固化此轮督察信访件调处整改工作经验。在此轮督察中,上虞区已收到部分有关杭州湾上虞经开区的信访问题,其中包括关于增设空气监测点位的建议意见等,都将为今后工作提供借鉴,真正实现以生态环境高质量推动绿色产业发展高质量。

据悉,截至昨天,当日全省信访转办186件,其中绍兴交办19件,重点件0件;累计交办417件,重点件12件。目前全市信访交办件办结262件,责令整改353家,立案处罚44家。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期间(2020年9月1日~10月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7666606,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A133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作者:记者裘玮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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