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驾车超速致使操作失误,
车辆撞向路边石墩发生交通事故,
同车妻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这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
法律上该怎么处理呢?
检察机关的决定是:不起诉!
8月20日,青海省民和县检察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不起诉处理,并邀请县纪委、人民监督员、被害方家属及单位领导共同参与不起诉法律文书的公开宣告。
2020年4月16日早晨,在乡镇工作的张某某驾车乘载妻子李某某从自家出发向单位行驶上班,在行驶途中因操作失误车辆撞向道路边石墩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使夫妻二人受伤,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民和县公安局以张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民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发现,张某某在上班途中因超速致使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考虑到该案发生于亲属间,检察官积极与李某某方的亲属及二人的单位领导进行沟通,了解到张某某与李某某感情和睦,二人的孩子本打算5月1日结婚但发生如此悲剧,整个家庭都很悲痛。
“我姐夫人特别好,我们家里有啥事都靠他,这个事情发生后我们都觉得是意外,外甥本来也要结婚现在家里成这样,希望检察院能从轻处罚。”李某某的妹妹说道。
从法律角度看,张某某确实犯了罪,但其属于初犯、过失犯,也没有酒驾等严重情节且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对其从轻从宽处理。
从情理角度看,夫妻二人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张某某再被判处刑罚不利于家庭和睦与家庭稳定,甚至可能会给这个家庭带来“二次伤痛”。
民和检察院结合本案实际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书。在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对其开展训诫教育,告诫其作为公职人员,应当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并要自觉向身边的人宣传文明驾驶的重要性。
张某某的孩子接到不起诉决定书后,长舒一口气后,向检察官说了一句“感谢……”
检察官寄语:检察官办案既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让人敬畏法律、尊重法律、信任法律,也要让人感受到法律的人文关怀,对该案作出不起诉规定,能够体现“法律无情人有情,此时无情胜有情”。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