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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村委主任为首作恶,嵊州一涉恶团伙被判

发布于:2020-7-7 7:57:00  浏览:619次

本网讯 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丁某森、陈某金、裴某、丁某军、俞某等人诈骗、非法拘禁、开设赌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其中丁某森被判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其余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5年至8个月不等,并被处罚金。

丁某森原为嵊州市甘霖镇某村村委会主任,从2013年开始,他纠集数人开设“担保公司”,发放高利贷赚取非法利益。在他的指使下,陈某金、丁某军、裴某等人积极参加债务催讨、赌场抽头、制造资金流水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诈骗5起、非法拘禁2起,开设赌场1起,逐渐形成了以丁某森为组织与指挥者、陈某金为积极参加者、丁某军和裴某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其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给多名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此外,丁某森在任职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政策处理、村集体土地承包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关照和帮助,结伙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人民币共计27万元,个人实得人民币1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作者:见习记者张峰通讯员丁洁
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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