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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违法成本 严惩改装乱象——《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今起实施?

发布于:2020-7-2 8:30:00  浏览:79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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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越城区25个点设卡检查。 记者 何 雯 摄

“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今天对你处罚20元,今后最高可以处罚50元!”昨天上午,在越城区中兴路人民路交叉口,民警拦下一名没有佩戴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并对其作出处罚。

昨天是《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当天,市公安局交管局全警上路,近200位民警在越城区25个路口设卡,严查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行为。

处罚是为了引导习惯养成

昨天上午9点35分,在越城区胜利东路东池路口,由于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刚刚从江西来绍兴打工的小赵被交警拦住。“我刚找到工作,还没来得及买头盔。这个20元罚得应该,买了个安全教训。”接受处罚后小赵连连感慨。让他意外的是,在向他宣传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后,交警送了他一顶头盔。

在越城区中兴大道洋江路口,有市民用电动自行车载着16岁的女儿骑行,被交警拦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只允许搭载12周岁以下人员。交警对其进行了警示教育和处罚款20元,并提醒:“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要佩戴头盔,搭载的人也需佩戴。”市公安局交管局袍江大队民警告诉记者,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还须使用儿童座椅,昨天,他们还对未配儿童座椅载人的电动自行车车主进行了现场教育。

在昨天的整治行动中,大部分市民都能按规定佩戴头盔,头盔佩戴率在90%以上。但依然存在一些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其中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违法现象最普遍。

为了让驾驶人更充分了解佩戴头盔的重要性,民警在处罚违法行为的同时要求当事人现场观看相关专题片。“没想到戴不戴头盔,出事故的时候受到伤害的几率差这么多!”在看完事故专题片后,48岁的冷链配送员吴露定从民警手里接过一顶崭新的头盔,面带愧色地告诉记者,“回去要转告给家人,出门骑行一定要戴好头盔、规范行驶。”

根据新规,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交警介绍,近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频发。前两天,在越城区稽山路投醪河路口,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与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张某被撞后头部着地,由于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张某只受了点轻伤,逃过一“劫”。

大力整治销售改装乱象

昨天开始实施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昨天的整治行动中,除了现场纠违整治以外,市车管所还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进行了抽查。

上午9点,记者跟随联合抽查组来到越城区中兴中路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检查人员认真检查销售点在售电动自行车有无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否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否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

“按照新规,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装置的,将面临5000到5万的处罚,力度非常大。”市车管所所长金永卫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负责人说。金永卫介绍,如果电动自行车销售者拆除或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也就是最高时速高于25公里的话,最高可处2万~10万元罚款。

新规给电动自行车销售和改装乱象套上了安全“紧箍”。“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认准3C标志,如果在售的电动自行车没有强制性产品认证,按照规定我们可处5万~20万元的处罚。”市市场监管局产品监管处副处长章国栋说。

在检查中,民警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15天内,应尽快携带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到就近的交警大队上牌点办理上牌手续,超过15天未上牌的,民警将暂扣车辆。 

在昨天的整治行动中,记者也看到有不少市民骑着共享电动助力车,但却没有佩戴头盔。按新规要求,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市交管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他们正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源头企业的管理,同时也提醒市民,骑行共享电动助力车也需规范佩戴头盔。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作者:记者胡诚浩见习记者周梦琪
编辑:雷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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