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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贪贿犯罪占比职务犯罪逾八成,蝇贪蚁贪类案件占比较大

发布于:2020-7-21 13:00:00  浏览:764次

2020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以“提升职务犯罪检察品质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情况,发布第二十批指导性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提升职务犯罪检察品质为反腐败斗争贡献检察力量”新闻发布会现场。

数据总览

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

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40326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厅长王守安

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厅长王守安介绍,2018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40326人。其中2018年受理16092人,2019年受理24234人,同比上升50.6%。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28387人,决定不起诉954人。案件总体上有如下特点:贪污贿赂犯罪是主要职务犯罪类型;基层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占绝大多数;个别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影响十分恶劣;积极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办理了一批案件。

贪污贿赂类犯罪

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占比超过80%

贪污贿赂犯罪是主要职务犯罪类型。王守安介绍,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占比超过80%,所涉罪名集中在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渎职侵权类犯罪占比10%左右,所涉罪名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

蝇贪、蚁贪类案件占比较大

基层公职人员仍是腐败犯罪高发群体

王守安通报,在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乡科级以下公职人员占80%以上。此类犯罪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征地动迁、惠民资金、专项补贴等资金密集、监管薄弱领域,且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增幅明显,蝇贪、蚁贪类案件占比较大,基层公职人员仍是腐败犯罪高发群体。

少数职务犯罪分子

疯狂敛财,涉案金额十分巨大

王守安介绍,个别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影响十分恶劣。少数职务犯罪分子疯狂敛财,涉案金额十分巨大,有的涉案金额高达几千万、上亿元。其中既有小官大贪,也有高官巨贪。如最近开庭审理的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7.17亿元。

检察机关追回

腐败分子违法所得5.56亿元

王守安介绍,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国企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外逃腐败犯罪分子的警示、教育和惩治作用,依法对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30件,追回违法所得5.56亿元,确保不让腐败犯罪分子经济上占到便宜。

检察机关依法对

48名原省部级以上人员提起公诉

王守安介绍,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中心,选派精干力量,强化办案指导,重点办好有影响的重大复杂案件,保持对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对孙政才、王三运、秦光荣、陈刚等48名原省部级以上人员提起公诉。

工作亮点

严打为黑恶势力

充当“保护伞”的腐败犯罪

王守安介绍,各级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协作,全力配合开展“三大攻坚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打相关职务犯罪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犯罪。对涉案的民营企业及直接负责人,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促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同时,还结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

如何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

王守安在谈及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时表示,①紧抓案件质量不放松,强化证据审查工作;②强化出庭公诉工作,高质量完成指控犯罪、认罪服法教育和释法说理工作;③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国企跨境腐败治理工作;④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扎实做好追赃挽损工作。

同时,他也表示正在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出庭观摩、优秀案件评选、以案代训等业务和队伍建设活动,抓紧建立职务犯罪检察人才库。

发布第二十批指导性案例

有三方面考虑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 张希靖

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最高检围绕职务犯罪检察主题发布第二十批指导性案例,主要有三方面考虑:①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②进一步依法规范办理职务犯罪案件;③积极适用2012年刑诉法修改增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2018年刑诉法修改新规定的缺席审判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检察机关如何办理

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王守安详细解答了检察机关办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流程:根据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依法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其中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并在拘留后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检察机关经对案件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提起公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认为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证据的,可以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等,或者经两次退回补充调查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提起公诉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在一些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也会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由检察机关指派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通过听取案情介绍、审阅案卷证据等方式,从证据审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涉案款物处理以及调查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以保证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质量。最高检出台了《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规定》,对此项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

已经逐步建立

较为明确、严格的办案规范和程序

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副厅长张希靖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国家监委与最高检共同出台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最高检通过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确立和完善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程序和机制。很多地方监委和检察院也都及时出台衔接规范,共同制发文件,在提前介入、指定管辖查等方面加强规范。双方已逐步建立较为明确、严格的办案规范和程序。

检察机关要积极

推进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副厅长韩晓峰

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副厅长韩晓峰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对于贪污贿赂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如果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以人民法院作出的没收裁定为法律依据,向相关国家提出刑事司法合作请求,积极推动国际追赃追逃工作开展。

来源:高检网、最高检官方微博、正义网官方微博

图片:钟心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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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责任编辑:司徒紫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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