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平安资讯平安要闻平安高层热点观察他山之石平安文化以案说法平安警醒
平安文化
当前位置:首页 > 平安文化

北京康佰馨大药房假口罩案主犯一审获刑15年

发布于:2020-6-24 20:31:00  浏览:903次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吴文诩)记者24日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北京法院近日对9起涉疫类刑事案件进行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2个月至有期徒刑15年不等的刑罚,以及1万元至400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北京康佰馨大药房销售假口罩涉案主犯李东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朝阳区人民法院查明,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1月26日,被告人李东伙同李俞章、罗涵毅从山东省高密市购进标注“3M”字样的口罩50余万只,销售给京津冀等地药店或个人,销售金额达420万余元。上述口罩侵犯了“3M”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检验机构鉴定,上述口罩过滤效率数据不符合相应的国标要求。

法院审理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三人的行为同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根据从一重罪处断原则,认定为销售伪劣产品罪。三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明知口罩系疫情防控物资且供求关系紧张,仍低价购进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口罩进行销售,其行为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妨害疫情防控,应依法严惩。在共同犯罪中,李东系主犯,李俞章、罗涵毅系从犯,依法对从犯减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东有期徒刑15年,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判处李俞章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判处罗涵毅有期徒刑9年,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并追缴3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330余万元。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陈言


关于我们  |  组织结构

版权所有:平安绍兴新闻网Copyright2014
号电话:0575-8516 2227、0575-8515 4422、0575-8517 8202
地址:绍兴市凤林西路300号
广告代理合作单位:绍兴市蓝剑传播有限公司;

浙公网安备33060202000023号 备案/许可证编号:浙ICP备13012563号 本站设计:耳東师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