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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2起办理群众信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发布于:2020-6-17 7:57:00  浏览:527次

为进一步严明信访工作纪律,强化教育警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扎实做好群众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近日,绍兴市纪委通报了2起办理群众信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柯桥区稽东镇城建办主任张绍峰等人办理章某某信访事项不力问题。2016年以来,稽东镇稽江村村民章某某多次信访反映邻居章某违章建房的问题。稽东镇城建办主任张绍峰在办理该信访件过程中,工作不深入不细致,程序不规范,调处方法简单,回复回应不到位,在多次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中,没有正面回应章某某反映邻居章某违法建筑这一诉求,导致信访人持续重复上访。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被区信访局多次撤销并下发督办单的情况下,仍未有效处置好信访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张绍峰负有直接责任。稽东镇原城监中队中队长章旭怡、稽东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中队长鲁利胜对管辖范围内违法建筑巡查、监管不力,信访反映的违法建筑处置不及时。2019年11月,张绍峰、章旭怡、鲁利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诸暨市枫桥镇原国土所工作人员翁学超等人办理骆某某信访事项不力问题。2018年6月,枫桥镇行政执法队依法拆除全堂村村民骆某某的违法建筑附属房。2019年1月以来,骆某某多次向上级信访部门反映,称其被拆除的违法建筑为合法建筑,要求予以赔偿。2019年3月至4月,枫桥镇指派原国土所工作人员翁学超、镇东驻村指导分中心综治调解员赵成光负责调查处置该信访件,在信访调处过程中,翁学超、赵成光两人未作深入调查、认真审核,依据骆某某提供的不实的相关资料,草率作出“之前骆某某被拆除的违法建筑为合法产权建筑”,并由时任枫桥镇党委副书记柴锦签署《信访答复意见书》,告知并同意骆某某可修复之前被拆除的附属房。信访人骆某某据此持续重复上访,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以致无法息访,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0月,绍兴市对诸暨市开展信访专项巡察后,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诸暨市控违拆违办联合深入调查,确认骆某某提供的产权资料与事实不符,拆除的附属房为违法建筑,信访人诉求与客观实际不符。在该信访件调处中,翁学超、赵成光两人工作浮于表面,工作责任心不强,调查不深入细致,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信访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柴锦作为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不严,负有领导责任。2020年4月至5月,柴锦、赵成光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翁学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2起典型问题,反映出个别地方和党员干部在办理群众信访中群众观念淡薄,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作风不实,存在着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期间关于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在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对标对表,全面纠治,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信访矛盾化解不虚转、不落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作用,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真正把监督抓到底、抓到位,对群众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问责追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持续推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地见效。同时,要创造性运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基层治理规范化建设,有力有效推动农村涉纪信访矛盾化解,依纪依法严查诬告陷害行为,常态化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作者:
编辑: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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