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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新规,要留意的变化不少

发布于:2020-5-19 8:05:00  浏览:489次

目前,我市登记或者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已达165万余辆,未经登记或备案上路行驶的也不在少数。日前,新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通过审议,并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的不少新变化会对广大电动自行车主带来较大影响,须引起车主们的重视。

不戴头盔最高可罚50元

昨天上午10点多,在越城区解放南路城南大道口,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市民蒋先生被交警拦了下来,原因是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他在接受教育后被处以20元罚款。

早在去年6月,我市交警部门就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有关规定的通告,要求驾驶人及搭载人佩戴安全头盔。如今,这项规定被写入了即将实施的《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处罚标准也有所提升,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条例》中还明确: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否则驾驶人也将面临上述处罚,最高可罚50元。

儿童座椅必须装,其它的车篷、车厢、支架等就不能随意加装了。《条例》明确禁止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允许加装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如果是电动自行车销售者或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的,根据《条例》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市民驾驶此类电动自行车上路的,也将被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也可买第三者责任险

以后,电动自行车也可以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了。《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引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驾驶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鼓励商业保险企业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提供优惠和便利。  

据悉,我市已有不少保险公司推出了类似的保险产品。如平安保险推出的非机动车综合保险计划,既保障车辆被撞、撞人等意外伤害,也包含了第三者责任险。保费从每年50元至480元不等,保险金额最高达到30万元。

“目前的电动自行车大多车速较快,驾驶人稍有疏忽就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会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投保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在道路、非道路上驾驶或停放时的风险,保障驾驶人及他人的人身安全。”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路边停车位,要留出非机动车道

对市民韩先生来说,《条例》第十三条“在非机动车道上划设机动车停车位(包括限时停车位)的,预留的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得小于一点五米”是他最为赞赏的一条。他说,在越城区投醪河路、建功路等多条设有机动车停车位的道路上,都没有预留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被迫行驶到机动车道上,这非常危险。

从我市往年交通事故的数据统计来看,电动自行车及轻便摩托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的死亡数占总死亡人数的30%左右。保障电动自行车的出行安全,也是此次《条例》重点关注的一块内容。《条例》还明确:大型车辆通行频繁的道路,应当在机动车右转弯位置设置右转弯导向线和危险警示区,防止大型车辆右转弯时与电动自行车发生刮擦、碾压等安全事故。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路口,应当设置减速标线、右转弯导向线、让行标志、减速标志、爆闪灯等标线、标志和设施。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作者:记者 胡诚浩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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