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落户年龄将不受限制,简化申报材料,取消重复证明、模糊证明及村(社区)、单位证明……《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天开始正式实施。
“该规定的实施,将助力绍兴进一步融入杭甬。以后绍兴市民去省内其他城市落户或者省内其他城市的人到绍兴落户,都会变得很方便。”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支队支队长陈福连告诉记者,该《规定》将户口登记管理的“标准”作了进一步统一,为省内各城市间户籍落户提供了极大便利。
政策修订与时俱进
2008年7月,《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实施,在规范户口登记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办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为浙江户籍管理水平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然而,近年来法律及相关政策不断更新完善,户口登记管理实践发生了很大变化,群众办事出现了一些堵点难点痛点。“‘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对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浙江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众多因素的推动下,改革提上日程。
新政出台,非一日之功。省公安厅专门组织工作专班开展调研论证,在广泛征求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基础上,历时两年酝酿形成。
据了解,此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统一立户分户登记,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明确迁移流程类别,放开放宽条件限制;简化申报材料,创新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办理程序,等等。条款数由90条增加到148条,具有办理条件更明晰、申报材料更简便、审批程序更规范、服务群众更优质、减负效果更明显、监督管理更有力等特点。
落户门槛明显降低
努力消除政策性障碍和限制性条款,是《规定》的一大特点。
老年人要投靠子女,落户年龄条件放宽了。过去老年父母投靠城镇地区子女落户,需要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一些实际已经在城镇居住生活但不符合年龄要求的父母,期待改革的呼声很高。《规定》取消了老年父母投靠落户年龄限制(杭州市城区除外),这部分群体可以享受改革红利。
年轻人要在大城市发展,集体户设立条件放宽了。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内单位小、人员流动快,《规定》支持其设立集体户;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也可以设立集体户,以往落不了户的人才或者产权人的实际落户问题得以解决。“这将满足人口流动特别是人才流动的需求,提升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进一步优化浙江省的营商环境。”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说。
此次着重对原规定查漏补缺。立户特别是分户该怎么办理、该交哪些申报材料,原规定对此不够明确,执行时各地各部门的分歧较多。《规定》统一立户分户登记,明确立户办理条件和申报材料,将原来凭房屋权属分割登记证明分户,统一并放宽到凭分家析产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决书等材料分户。
落户手续继续精简
“申报材料进一步精简”“98%以上户口相关事项可在派出所办理”……简化申报、规范流程,是《规定》给人的另一大感受。
近年来,在推进“无证明”治理过程中,我市公安机关充分整合社会资源,通过刀刃向内的改革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材料,深入推进“智慧联动”服务管理模式。自去年以来,公安部门在全市域范围内创新推行电子证件,网上网下广泛应用刷脸身份核验技术,着力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目前全市所有公安办事服务窗口已覆盖“人像识别身份验证系统”及硬件设备,户籍、出入境、车管等领域100多个高频民生服务事项无需出示证件,刷脸即可办理。这也为此次《规定》的实施奠定了一定基础。
记者看到,《规定》要求简化申报材料的篇幅不小,一批重复证明、循环证明将退出历史舞台,进一步推动实现全省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这就意味着,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次要材料有欠缺的,实行容缺受理;能够引用政务共享信息的,不再需要另行提交;对当场办理的事项,不再需要提交复印件。
与此同时,审批权限也进一步向基层下放,并对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权限作出明确规定,以及将少数由设区市公安局审批的事项委托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除此之外,今后群众在办理市内迁移、变更更正、死亡注销等部分户口登记事项时,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流转,可实现“全市通办”,为绍兴融杭联甬的户口业务提供了众多便利。
作者:见习记者 周梦琪 通讯员 丁 珊
编辑:王颖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