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了进一步的制度安排。
此前,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我市第一时间贯彻落实,由市委办公室下发相关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保障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基于此,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制订《意见》,并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予以印发。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是在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有关意见精神基础上的积极延伸,是人大监督职能的又一次有效发挥。在内容上,除了进一步明确全市要提高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检察机关要加大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提高法律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地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配合外,还明确了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为检察机关创造更好履职环境。
对正处在转型升级全面发展关键节点上的检察机关来说,人大的介入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地应对新形势新任务,尤其在补齐当前法律监督工作短板,回应群众普遍关注、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等方面有了更多的支持。这将进一步监督和支持我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增强法律监督工作质效,推动高水平建设法治绍兴。
作者:记者 裘 玮 通讯员 陈汉君编辑:黄靖芳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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