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为保障零售药店正常经营,结合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绍兴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同意,即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恢复向市民销售治疗发热、咳嗽的药品。各零售药店在销售上述药品时,要全面落实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应严格执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退烧、止咳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规定。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