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再次调高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1486元/月调整为1602元/月,增幅为7.8%。
据悉,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的双重影响,我市特困家庭基本生活受到较大影响,为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绍兴调查队联合向市政府请示调整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经市政府批准,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16元。其他区、县(市)也将以“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50%的标准”进行上调。
作者:见习记者 吴可蒙编辑:陈文华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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