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的双重影响,我市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承受了一定压力。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救助和移民处获悉,为切实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继去年后,我市再次调高市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经市政府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由现行的每人1486元/月调整为1602元/月,增幅达7.8%。调整后,特困对象每人每月将增加116元基本生活供养费。
目前,市区共有特困供养对象766人,现全部入住敬老院集中供养,免费享受相应的照料护理。为做好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工作,我市对特困人员提供多项救助服务。除了发放基本生活费和日常生活用品外,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
作者:见习记者 诸丹萍编辑:黄靖芳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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