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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情况

发布于:2020-2-19 20:11:00  浏览:782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严格依法追诉、惩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破坏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

截至2020年2月18日,全国检察机关共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刑事犯罪2692件3722人;受理审查逮捕603件729人,审查批准逮捕498件598人;受理审查起诉323件409人,审查提起公诉238件290人。

其中,全国检察机关介入、办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类犯罪(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19件272人,妨害公务罪485件628人,寻衅滋事罪155件199人,故意伤害罪14件15人,制假售假类犯罪(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478件1030人,非法经营罪(哄抬物价)65件104人,诈骗罪1165件1260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22件22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含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野生动物资源类非法经营罪)207件298人,其他涉疫情犯罪117件178人。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肖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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