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2月9日,新昌县党员陈某某因居家医学观察期间违规外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悉,1月25日,陈某某自杭州返回新昌家中,其所在单位掌握信息后立即通知其本人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限2020年1月26日至2月8日),并告知其医学观察期间一律不得外出。然而2月7日,陈某某未严格遵守医学观察有关规定,擅自驾车送女儿去杭州上班。
新昌县纪委一位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希望以此案例警示警醒其他党员干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作者:见习记者 陈 琪编辑:雷彦平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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