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12月2日(记者刘良恒)记者2日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1日一审宣判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被告人陈某帅、任某冬、魏某冬、蔡某等5人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孔某丽等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至拘役5个月不等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等人以牟利、送礼、收藏、治病等为目的,在明知交易物品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情况下,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利用快递等手段实施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犯罪行为。宁乡市森林公安局从上述各被告人住所等地查获羚羊角、象牙、犀牛角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40余件。
被告人陈某帅、魏某冬、任某冬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羚羊角系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仍然非法收购、出售羚羊角;被告人孔某丽明知羚羊角系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仍然帮助被告人陈某帅保管羚羊角,并根据陈某帅的指令,与陈某帅的“下线”买家进行羚羊角交易。2019年10月29日,被告人陈某帅以29万余元的价格向被告人魏某冬出售羚羊角约50公斤,共计352根;同年11月1日,被告人魏某冬将买来的352根羚羊角转卖给任某冬。2019年12月12日,宁乡市森林公安局在对被告人孔某丽实施抓捕时,从其为被告人陈某帅租赁存放羚羊角的仓库内,查获羚羊角394根。
法院综合考虑17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徐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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