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月22日上午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关于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周强表示,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重大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从目前海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业务基础、审判人才基础和案件数量来看,设立自贸港知产法院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
周强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拟专门管辖海南省内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实行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属专门法院,其审级与中级法院相同,依法定程序设立后,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和海南高院的业务指导和审判监督,接受同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周强强调,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设立后,将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行法官员额制,精干设置内设机构,推行扁平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国司法形象。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责任编辑:徐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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