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1日电最高法1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请问虚假诉讼的防治难点有哪些?人民法院在下一步工作中有何应对措施?”的问题,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郃中林指出,未来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要加大惩罚力度,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适当从重从严适用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同时探索建立虚假诉讼人黑名单,加强内部风险提示,加大处罚制裁力度。另外,也要在未来民事诉讼法修订时推动适当提高司法处罚上限。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李慧思摄
郃中林指出,目前虚假诉讼防治难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现甄别难。虚假诉讼花样不断翻新,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特别是当事人之间互相串通,虚构事实与证据,使案件表面上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证明标准,法院很难审查出民事法律关系的不真实性,真正的受害人也因不知情而无法提出抗辩。
二是调查取证难。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仅有一般的调查权,虚假诉讼案件当事人往往也不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办案人员即使怀疑存在虚假诉讼,有时也很难取得确切证据。
三是惩治手段不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虚假诉讼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为人罚款、拘留等处罚,但对于虚假诉讼等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对个人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单位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这些罚款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和虚假诉讼行为方式的变化,而且这些都是一过性惩治措施,未全面接入诚信评价体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成本偏低,震慑力略显不足。
对于未来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郃中林指出,应当着重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关口适当前移。有关部门和律师协会以及人民法院,可以明确要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接受委托代理诉讼时,必须核实委托人身份及其签字、盖章的真实性,必须对提交人民法院的委托代理手续的真实性负责,共同做好虚假诉讼前端防范。
二是加强风险提示。在立案窗口、审判法庭张贴警示宣传标识,向提起诉讼的当事人送达风险提示书,对民间借贷、执行异议等易发虚假诉讼类案件,可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出具诉讼诚信承诺书,明确告知参与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
三是克服坐堂问案。对虚假诉讼多发领域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的审核把关,对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积极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特别是要鼓励多到案发现场,见人见物,实地勘查。
四是强化协同配合。在法院内部强化立案、审判、执行、审监、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及时发现、共享、排查线索,形成防范虚假诉讼工作机制;在法院外部加强同公安、检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对涉案线索依法及时移送,形成打击合力。
五是加大惩罚力度。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适当从重从严适用罚款、拘留等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同时探索建立虚假诉讼人黑名单,加强内部风险提示,加大处罚制裁力度。另外,也要在未来民事诉讼法修订时推动适当提高司法处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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