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与生态文明建设密切相关的法规,夯实了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保障;开启全口径预决算审查,推动了经济社会持续稳健发展;促进代表与基层群众之间的联系互动,发挥了代表们履职担当的主体作用……多年来,人大工作以一种润物细无声的姿态积极影响着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的高质量发展。
回溯过去五年,在市委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人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履职担当,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我市改革发展积蓄起了磅礴力量。
地方特色立法
立法是人大工作的重头戏。2015年以来,市人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规7部,切实发挥了立法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特色是检验地方立法能力水平的重要“试金石”。不久前,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绍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在报省人大批准后实施。这标志着绍兴大运河遗产的保护、管理、利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我市加强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开始有法可依。
作为国务院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绍兴以秀美的古城特色和丰厚的历史底蕴享誉国内。如何将古城保护好、利用好、发展好,成为摆在市人大常委会面前的一道难题。2018年,为配合打好以“两业经”“双城计”“活力城”为主要内容的高质量发展组合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实现了绍兴人民多年来的夙愿:将街区小巷、小桥流水、传统民居等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中,真正为这座文化名城竖起坚实的保护屏障。
立法伊始,围绕中心、以民为本、立足特色,一直是人大立法的核心要义。从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绍兴水资源保护条例》,到如今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的《绍兴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这些,都是人大立法始终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为推动中心工作走深走远提供法制保障的生动注脚。
2019年1月30日,省委书记车俊在参加省人代会绍兴代表团审议时,专门为绍兴地方立法工作“点赞”。在3月召开的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再次高度肯定了绍兴的地方特色立法工作。
作者: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记者 裘 玮
编辑:傅一虹
来源:绍兴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