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扔车执法”,发生在广东汕头的一幕,近日引发网友讨论。
15日晚上9点左右,汕头交警在一路口设卡检查酒驾,一辆摩托车行驶到检查点时,突然掉头逃跑,陡然加速逆行,躲避检查。情急之下,为阻止摩托车逃跑,现场执法人员将身边的共享单车推向路面,摩托车撞击自行车后猛然倒地,驾驶员和后座乘客受伤,交警立即把他们送至附近医院救治。
第二天,汕头交警通过微博接连发布消息,更新调查的最新进展:警方调查发现这辆摩托车驾驶员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交通辅警推出自行车阻拦摩托车逃离,导致了事故发生。汕头交警在通报中表示,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网友们讨论的焦点很明确,在这样的突发情况下,这位交通辅警的做法到底该怎么评价?
有人说,这种做法可以理解。
交警设卡检查,是一种很常见的执法活动。通过设卡检查,能及时发现制止酒驾、无牌无证驾驶等各种道路交通的安全隐患,当场固定证据,进一步按照法律程序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让他们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同时,在执法实践中,交警部门通过检查,威慑违法犯罪人员,甚至经常“顺手”抓获逃犯,可以说,设卡检查是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的一项“利器”。
正因如此,身为执法人员,交警和交通辅警们在设卡检查时必须时刻绷紧一根弦,尤其是遇到故意逃避检查的车辆和人员,一定会果断采取措施截停车辆。因为如果不这么做,那么在眼皮子底下逃走的,有可能是极具危险性“马路杀手”和其他穷凶极恶的嫌疑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是无辜的百姓。
曾有网友做过这样一个统计,在2018年媒体公开报道的牺牲警务人员中,交警的牺牲人数位居第二,仅次于派出所民警,辅警排在第三。他们中很多人是在设卡检查时,遭遇事故、冲卡甚至遇到袭击壮烈牺牲。由此可以想见,对于执法者来说,遇到有逃避检查的车辆,是一个多么紧急的情况!
理顺了这个背景,再看现场视频,摩托车呼啸着从路人身旁擦身而过,设身处地把自己置身于这个紧急的状态中,不少网友表示,“要是我,也会手边有什么就用什么。”
网友“六品锦衣卫”统计2018年媒体报道警务人员牺牲的警种分布数据
但也有很多网友认为,“扔车”的做法不当。
的确,从目前警方通报来看,摩托车驾驶员既没有酒驾,也并非逃犯,只是无牌无证驾驶。即便处罚也不过是罚款,顶多行政拘留。而现在驾驶员受伤入院治疗,更别提同时受伤的还有一个乘坐摩托车的人。
摩托车的驾乘人员,他们所承受了惨重的代价,代价和违法行为之间明显不匹配不对等。这种执法方式超出了合理的限度让人觉得“不公平”,甚至有媒体评论,“不得不说已经超出了合法的范畴”。
这些讨论,也正命中了不少一线执法者的迷思:当遇到潜在危险千钧一发,职责和使命要求自己必须采取果断措施的时候,限度到底在哪里?
其实这个问题是有“标准答案”的,那就是执法规范化。
一直以来,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公安队伍建设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从执法场所建设到警用装备配置,从公安队伍执法资格考试培训到历次全国性的大练兵大比武,从“下大力气整治执法突出问题”到一次次“教科书式执法”引得无数网友点赞,公安队伍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有目共睹。
而这一次“扔车执法”引起网友的讨论,再次凸显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简单地看,执法规范化起码包括三个层次,有可学可用可操作的规章制度,执法者熟知牢记这些规范,最终要落实到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提升中去。当有网友表示理解执法人员的做法,说“要是我也会这样”的时候,要能想到,身为一名警务人员和普通网友是不一样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中的每一个人,头顶国徽肩扛重任,身上落着人民群众期待的目光,理应在执法中努力向“零瑕疵”的方向不断迈进。
但同时,执法规范化也不能机械地理解为“照章办事”,就如汕头街头发生的一幕,电光石火间,要求执法者在脑子里过一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0.01秒间得出不能“扔车执法”的结论,这是不现实,也是不严肃的。
能够挺身而出迎难而上,是有担当有作为的体现,而在“下意识”中作出合乎规范的执法行为,千钧一发时的执法动作“不走形”,则是有能力有水平的标准。
代表国家执行法律,执法是否规范事关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没有容错的空间。网友们在批评中表达的期待和广大公安民警努力的方向是一致的,正如有人评论的那样:
只有每一次执法活动都像“教科书”一样规范,执法才更有权威,法律才更有尊严。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责任编辑:郭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