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目前我市各区、县(市)生态公益性示范公墓均完成前期选址、方案编制、设计等准备工作,预计年底将新增生态墓穴一万穴。
据悉,我市各地的每个示范点占地面积均在15亩以上。墓区均设置骨灰墙、骨灰廊等不同建筑形式的少占土地的骨灰安放设施。实行深埋、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散撒以及因地势而建的壁葬、廊葬、花坛葬等少占或不占土地的安葬方式,生态葬法比例不得少于60%。
记者从越城区生态公墓性示范公墓建设图纸上看到,壁葬、树葬、草坪葬等多种形式的安葬方式已经规划在内。皋埠镇政府民政办主任沈继峰说:“镇里有个传统公墓,但空余量已不到20%,马上要趋于饱和,越城区许多镇街情况类似。日后生态公益性示范公墓建成,能缓解各镇街的公墓压力。”
据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节约土地,示范点对墓穴和墓碑的大小还有严格规定。具体来说,合葬墓位占地面积在0.6平方米以下,单穴墓位为0.35平方米以下(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墓碑采用卧碑设计,面积小于0.2平方米,宽度不得超过0.4米,高度不超过0.5米。
我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已完成生态公益性示范墓地的选址工作。越城区设在皋埠镇,柯桥区设在马鞍镇,嵊州市设在鹿山街道,诸暨市设在浬浦镇,新昌县设在羽林街道,上虞区由南山陵园改造而成。其中柯桥区、上虞区、越城区等地已动工建设,预计到今年年底所有地区将完成建设。根据规划要求,墓园绿化用地采用绿色植物覆盖,植物种植以常绿植物为主。新建公墓墓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60%以上。原公墓改造的,墓区绿地率达到6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结合市区政策相对统一的要求,市民政局正在起草《绍兴市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实施办法(暂行)》,对三区适用对象、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办理程序等进行规范统一和扩面提标。
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 见习记者 诸丹萍 编辑:杜史敏